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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权益 长兴司法所在行动

时间:2019-03-11 15:07:1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丹
导读:正值“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为更好的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妇女合法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长兴司法所从以下三方面做出行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丹)正值“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为更好的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妇女合法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长兴司法所从以下三方面做出行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广泛宣传,深入群众了解心声。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赶集日到场镇上发放《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单,亮明身份,解答疑问,提供咨询;司法所内开通妇女绿色通道,提供专人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

二、耐心调解,帮助群众解决纠纷。家住长兴镇新生村的谭某(女),因几颗橘子与堂兄弟余某发生抓扯,住院共花费七千余元,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余某赔偿谭某5800元医药费。两年过去了,至今仍有1000元未付。谭某向司法所请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了解到余某想推卸责任,连同村干部四次向余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余某答应再给付800元医药费,谭某也认可了此事。

三、解疑答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针对妇女被拖欠工资、家暴、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做好登记,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初审,不符合的通过调解、劝导等方式进行化解。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应当做好为民服务的本职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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