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交通与法

宾县一农民三天内两次无证且酒驾四轮拖拉机

时间:2020-05-20 10:35:1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昌 朱善永
导读:无证驾驶、饮酒驾驶,都是比较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常安镇的一位农民朋友三天内被交警查处两次,都是因为无证驾驶且饮酒驾驶四轮拖拉机。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昌 朱善永)无证驾驶、饮酒驾驶,都是比较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常安镇的一位农民朋友三天内被交警查处两次,都是因为无证驾驶且饮酒驾驶四轮拖拉机。

  5月15日13时许,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安巡逻中队民警在哈同高速宾县常安镇出口100米处截停一台四轮拖拉机,驾驶员王某江系常安镇常安村常富屯村民。民警对其进行呼吸测试显示结果为34 mg/100ml,王某江称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一两白酒,午后驾驶自家今年新买的四轮拖拉机下地喷洒农药,其持有的是C3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王某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规定,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

  5月18日14时许,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安巡逻中队民警在宾县常安镇常安村常富屯西100米处,又截停一台无牌照四轮拖拉机,驾驶人又是常富屯的王某江,当天其驾驶的是家里的另一辆旧的四轮拖拉机。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显示结果为35 mg/100ml,系饮酒驾驶。王某江称,他平时就有饮酒的习惯,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一两白酒,酒后驾驶四轮拖拉机下地种玉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王某江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对其持有的C3驾驶证予以吊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规定,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正是春耕农忙的时节,一些农民朋友习惯喝点小酒,却无视酒后驾驶违法甚至犯罪,抱着侥幸心理,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春耕以来,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安巡逻中队已经处理饮酒驾驶人员29人,醉驾人员1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