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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时间:2020-03-12 15:59:18  来源:黑龙江诚信联盟  作者:刘金荣 刘国玉 吕文周
导读: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携手黑龙江省诚信兴商联盟23家联合发起单位共同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凝聚你我力量,共铸诚信龙江!

  社会各界朋友们:

  2020年是中国施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收官之年。在全国上下戮力同心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制假售假、隐瞒病情、虚假宣传、哄抬物价、囤积救灾物资等不诚信现象频发,不断挑战着当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携手黑龙江省诚信兴商联盟23家联合发起单位共同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凝聚你我力量,共铸诚信龙江!

  凝聚行业共识,发挥行业共治力量

  新时代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消费者需求也向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转变,消费维权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行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凝聚各方力量,推进构建新时代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升,以适应维权工作新形势、新挑战。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树立行业诚信品牌、标兵,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形成企业守规、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助力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助推龙江高质量发展。

  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经营自律力量

  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强化信用建设,促使企业主动承担法定责任、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做好售后服务,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倾听消费者诉求,打通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沟通渠道。

  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

  诚实守信、理性消费,依法履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珍惜自身信用记录。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依法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维权自觉性,积极参与消费环境治理,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局面。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荣,家无信不兴,国无信不盛。诚信是人生的航标,是成功的指南,让我们心怀诚信,恪守承诺,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争做诚信个人,争创诚信企业,共建诚信文化,共塑诚信形象,共创诚信龙江。让我们携起手来,凝聚诚信力量挽手冲锋,为净化龙江消费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倡议发起单位:

  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联合发起商协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黑龙江省质量协会

  黑龙江省肉类协会

  黑龙江省旅游协会

  黑龙江省汽车商会

  黑龙江省茶业协会

  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协会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协会

  黑龙江省轴承工业协会

  黑龙江省礼品行业协会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

  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黑龙江省特产产业协会

  黑龙江省女创业者协会

  黑龙江文化产业联合会

  黑龙江省会展经济研究会

  黑龙江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黑龙江省科技服务业协会

  黑龙江省日用品流通商会

  黑龙江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黑龙江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黑龙江省工商联商用家具商会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

  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民营企业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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