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地方法治联播 > 贵州

贵州遵义县司法局开展“平安遵义县”宣传活动

时间:2015-09-21 10:52:0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龚庆波 黄明彦
导读:2015年8月1日至9月18日,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扩大平安创建活动宣传效果,使平安创建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和安全感,大力营造平安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和谐遵义县、幸福遵义县、平安遵义县保驾护航,遵义县政法委、遵义县综治、遵义县人民检察院、遵义县人民法院、遵义县公安局、遵义县司法局在遵义县各镇(乡)开展“平安遵义县”集中宣传活动。

  五、乡村里的法律故事

  1、未办离婚又结婚,涉嫌重婚被判刑。刘某与韩某婚后生一女孩,刘某在做生意时与一女子李某相识,交往甚密,同居后生下一个男孩,并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韩某知道后,找到刘某与李某的同居处,双方发生纠纷。后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刘某和要某的法律责任。法院以重婚罪对刘某和李某判处了有期徒刑。

  2、儿女唱起墙头记,老汉无奈上法庭。高老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分别给两个儿子盖了房子,娶妻生子,约女儿置办了嫁妆,安排女儿出了嫁。可是,两个儿子唱起了“墙头记”,出嫁女儿也不照顾高老汉。高老汉一气之下把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女儿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遂判决高老汉的儿子女儿均承担赡养义务。

  3、恋爱不成索彩礼,请求返还获支持。林某与王某经介绍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林某按习俗给王某2万元作为彩礼。后二人因感情不合终止了恋爱关系,但就彩礼问题协商未果。林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2万元。法院认为,赠与钱款是以结婚为条件的,现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王某应返还彩礼。

  4、相邻应当行方便,不让行走理不通。王某和张某从村里承包了两块地,南北相邻。王某到耕地作业,必须从张某耕地上经过。村里在分包土地时,已经给张某多量出了土地,作为排水通行之用,但张某未给王某留出通道,造成不便。王某诉到法院,获得支持。

  5、饲养动物要管好,伤及他人要负责。童某将饲养的耕牛放出牛栏吃草。邻家4岁的小男孩从牛栏旁经过时,牛突然发狂将其右眼跌伤,导致其右眼失明。小男孩的监护人将童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作为动物管理人,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责任,负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6、九岁男孩落水亡,疏于管理应赔偿。9岁男孩刘某不慎掉入水坑内淹死,水坑是村委会建房时挖土形成的。法院认为,村委会作为该土地的管理者,未尽到合理有效的安全防范义务,致使刘某溺水身亡,村委会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同,孩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7、当街叫骂气死人,存在过错应赔偿。李某与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徐某被人劝回家后,李某不听别人劝阻,继续在街上朝徐某家叫骂,而且越骂越凶。徐某在家气昏过去,引发疾病死亡。徐某家人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李某的叫骂是导致徐某死亡的诱发因素,遂判决李某赔偿徐某家人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若干元。

  8、民间借贷依法办,高出利息不支持。王某购买收割机借陈某现金86000元,写有借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到期后,王某以资金困难为由不还。陈某起诉,法院受理后,经过法庭调查,发现约定利息高出了银行利息的4倍,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9、打工归来进赌场,妻离子散后悔迟。在外打工的黄某回家过春节,与几个好友一起玩牌,感觉不过瘾,就去赌场赌钱,结果打工赚的几千元钱全部输掉。没钱过年,妻子与他争吵后离去,黄某也因赌博被治安拘留。

  10、非法买卖宅基地,无证建房被处罚。刘某向村委会交了6000元,买了一处宅基地给儿子建房。房子建起来了,可成了违法建筑,因为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违法建房行为责令拆除的处罚措施。

  11、为图小利种罂粟,非法种植被惩处。李某听说种鸦片赚钱快,便在自家地里种植罂粟,还没有进行售卖,就被群众举报。办案民警当场将李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经过现场清点,有上千株之多。李某遂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12、造谣惑众传邪教,杀人度世受处罚。向某因病遇到一位“高明的医士”,说只要跟着他练功打坐,不打针不吃药也能治好病。后来,他自己长期信奉邪教,并帮着那位“高明的医士”传播邪教学说。把社会、政府、百姓当成魔,以“神”的名义煽动邪教成员对抗政府,并产生了杀人“度世”的邪念,持刀将自己的妻子砍伤,其母上前制止,也被他猛砍数刀身亡。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向某重型。(通讯员 龚庆波 黄明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