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近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对院机关各庭室及辖区人民法庭开展了审务督察工作。
该院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审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室、审监庭联合组成的审务督察组,制定审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审务督察工作。一是重点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法院“十二个一律,六个带头”以及州委、县委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法庭庭审规范、来访接待、值班安保、车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二是通过现场督察或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纠正干警在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司法礼仪及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将审务督察与“两评查”、廉洁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预警在先,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提出防范要求,对问题比较突出、有可能影响法院形象的,责令整改;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干警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通过审务督察活动的开展,罗甸县法院审判作风、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科学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督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该院车辆管理规范有序,全院公(警)车辆在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全部入库停放,无一违例事件发生;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大大提高,规范文明执法的意识大大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大大增强,自我改正的意识大大提升,审判质效大幅提高,在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王必炯)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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