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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检察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时间:2013-11-08 16:16:4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周勇
导读:为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按照州纪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2013〕11号)文件精神和县纪委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甘肃省兴仁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州、县纪委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按照州纪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2013〕11号)文件精神和县纪委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甘肃省兴仁县检察院采用以下措施贯彻落实州、县纪委意见:

  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讨论制定《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调整《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

  二是结合省检察院正在开展的基层检察院“4+1”工程建设(“4+1”是指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检察文化),将查找风险阶段的清权确权,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执法规范化领导小组负责,将自查梳理、找准廉政风险、评定廉政风险等级、结合实际,细化防控措施明确队伍专业化领导小组负责,将完善制度阶段工作明确由管理科学化领导小组负责。

  三是修改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将贵州省检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与州纪委的要求相结合,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副检察长、政工科长、纪检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这些岗位,将这些新增岗位已纳入省检察院规定的每半年进行一次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检查。(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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