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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理论武装 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18-12-04 15:41:1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毛章江
导读:为深入推进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流程和标准,近期,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检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十一条内容。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毛章江)为深入推进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流程和标准,近期,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检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十一条内容。

  会上,国刚检察长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要综合运用党组会议、支部会议、部门会议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深刻领会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的要求上来,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把加强对非公经济的司法保护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县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责任,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六项举措和高检院十一条问答。总书记在讲话中不仅论述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而且旗帜鲜明地提出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六项措施,这六项措施深刻、具体、全面,具有针对性,在检察工作中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最高检提出的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十一条意见是办案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深入学习,提高政治境界,提升执法水平,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三是全力当好民营企业发展法律参谋。要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家普及法律知识,释疑解惑, 引导企业依法、规范、健康管理和运行。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积极走访企业,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落实。要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真正让检察机关成为企业的贴心人,真正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取得实效,切实把中央、高检和省院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四是临近年底,各部门要对照年初工作计划,梳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及其他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力争在第四季度动态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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