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司法

婚约彩礼起纠纷 巧妙调解化心结

时间:2023-07-27 15:07:5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邹俊锋 苏明明
导读:近日,河南省光山县斛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两个家庭间的矛盾。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邹俊锋 苏明明)近日,河南省光山县斛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两个家庭间的矛盾。

  案件详情:2022年6月份,郑某某与陈某某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并交往一年左右,恋爱期间,郑某某以现金、微信转账、购买手机等方式为陈某某花费34000元。后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不愿继续交往,郑某某要求陈某某返还现金34000元,陈某某不愿退还,为此双方的父亲在电话中争执不休。2023年6月上旬,郑某某的父亲郑某带着女儿女婿来到斛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1.jpg

  在调解现场,调解员耐心地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认真地倾听双方的想法。全面了解情况后,在既严格依据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又充分考虑当地民风民俗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分别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调解员指出,郑某某和陈某某属于第一种列明的情形,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陈某某应当返还。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现场退还彩礼10000元,并退还苹果手机一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