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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合同纠纷 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12-07 14:25:1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乃栋 苏明明
导读: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文殊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优质服务护航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乃栋 苏明明)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文殊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优质服务护航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12日,郑某某与王某某签定了加油站出租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王某某将该加油站出租给郑某某自主经营,租期自2021年6月12日至2031年6月12日止。按照协议要求,郑某某在该加油站开业前一日交付王某某押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因郑某某在承租该加油站期内经营管理亏损,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该合同。现在,王某某已退还郑某某押金十万元,仍保留有郑某某交付的押金十万元没有退还。双方当事人由此产生纠纷,郑某某来司法所申请调解解决此纠纷。文殊调委会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受理纠纷后,及时展开调解工作。调委会工作人员听取郑某某的陈述后,立即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来到调委会进行调解,经调委会工作人员背靠背的反复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说法明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情理结合,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责任,在调委会工作人员主持调解下,郑某某与王某某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原2021年5月12日签定的加油站出租合同从调解之日起予以解除。王某某承诺退还郑某某承租时交被申请人押金人民币200000元,郑某某对加油站室内和室外装修的一切设备资金归王某某所有。经调解,双方纠纷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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