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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因清扫垃圾闹纠纷 走进法庭

时间:2015-11-04 10:37:0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庆元 齐梦程
导读:韩女士与李女士是对门邻居,常理到远亲不如近邻,可是最近,双方因楼道卫生的琐事发生纠纷继而大打出手,最后导致韩女士轻微伤。近日,双方因此次矛盾纠纷闹到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双方都有过错都担责。

  案件情况简介:韩女士与李女士是对门邻居,常理到远亲不如近邻,可是最近,双方因楼道卫生的琐事发生纠纷继而大打出手,最后导致韩女士轻微伤。近日,双方因此次矛盾纠纷闹到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双方都有过错都担责。

  案件审理调查:被告李女士与被告赵某是夫妻关系。原告韩女士与被告李李女士、赵某是对门邻居。前不久,在两家中间楼梯平台,原告韩女士与被告李女士为双方门前的垃圾清扫问题发生争吵后,继而相互撕扯。后李女士的丈夫赵某从外面赶回知晓韩女士与被告李女士相互撕扯的事情,来到韩女士家敲门与其理论。韩女士从屋内出来后为此事与被告赵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原告韩女士受伤后,于当天在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头部外伤;2、面部挫伤;3、右肩部挫伤,产生各项医疗费用4295.28。经鉴定,韩女士的损伤属轻微伤。

  案件审理结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韩女士与被告李女士是邻居,双方因门前的垃圾清扫问题发生争吵后,均不能冷静处理,相互撕扯。后被告赵某知晓原告韩女士与被告李女士相互撕扯的事情后,未能正确处理矛盾,与韩女士发生争执,致伤韩女士,因此两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韩女士也未能正确处理予盾,在此次事件中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被告赵某共同赔偿原告韩女士各项损失合计6994.48元的70%即4896元;反诉被告(原告)韩女士赔偿反诉原告(被告)李女士各项损失合计130元的30%即39元。(通讯员 张庆元 齐梦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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