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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被注销 债务由谁偿还

时间:2015-11-30 10:15:4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分公司被注销,是否意味着分公司所欠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如何保障权利?是否可以向总公司主张权利?近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回了欠款,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公司被注销,是否意味着分公司所欠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如何保障权利?是否可以向总公司主张权利?近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回了欠款,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9年9月,重庆某建设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哈密某房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新疆分公司对哈密某住宅小区外墙保温工程进行施工。后新疆分公司将该工程交由第三人李某实际施工完毕。新疆分公司结算并领取工程款后却迟迟不给李某支付施工费。2013年新疆分公司被注销。李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总公司即重庆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重庆某建设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分公司系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且已注销,其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应由总公司承担,于是判令重庆某建设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该公司不服,以总公司没有授权分公司经营权限为由上诉至哈密中院,经主审法官释明法律,重庆某建设公司自愿撤回上诉,并按原审判决支付了欠付李某的施工费18万余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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