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涉外婚姻案件

时间:2015-12-07 11:59:1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晓理
导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涉外婚姻案件,依法缺席判决郑州市居民姜女士与美国籍男士THOMAXXXXXY离婚,终于让一桩没有情感的跨国婚姻画上了句号。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涉外婚姻案件,依法缺席判决郑州市居民姜女士与美国籍男士THOMAXXXXXY离婚,终于让一桩没有情感的跨国婚姻画上了句号。

  2008年10月份,姜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美国籍男士THOMAXXXXXY先生,不久在郑州市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语言、文化、信仰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导致彼此没有认同感和归宿感,双方之间的思想距离越来越远。2008年12月底,THOMAXXXXXY先生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形下离开了中国,从此双方未有任何联系。姜女士曾于2013年7月份提起诉讼,因被告没有下落撤诉。在此期间,经多方查找被告仍杳无音信。姜女士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而且至今无任何来往,故起诉离婚以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

  原告姜女士为支持其主张,向法院提供了被告THOMAXXXXXY先生护照复印件、结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结婚登记声明书、被告于2010年从美国寄回的材料一套。作为被告THOMAXXXXXY先生未到庭,也未向法庭提供证据。法庭查明,被告系美国国籍人,

  因原告想移民,经人介绍相识被告后很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姜女士基于移民目的与被告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双方并无感情基础,且被告系美国人,双方存在语言、文化、信仰差异,且被告离开原告至今未归,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姜女士与被告THOMAXXXXXY离婚。(通讯员 李晓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