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我国将诞生首部中医药法律

时间:2016-01-05 16:42:31  来源:人民网  作者:朱宁宁
导读:2015年12月21日,中医药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一旦该法获得表决通过,我国将诞生首部中医药法律。

  4 中药之“毒”

  在国内,中药的毒副作用一直广受诟病。因为各种重金属超标等原因,很多知名中草药更是多次被封杀。

  中药新药的审批问题如何规范?是不是一定与西药的标准一致?“如果中医药只是声称有独立的理论、知识体系,而不接受现代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关起门来“独舞”,即使有专门立法,也没有前途。”医疗律师刘晔认为,中药的毒副作用必须接受现代医学专家的鉴定,中医诊治也必须建立明确、公认的医疗规范。

  但对于刘晔的观点,也有很多不同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蔚文说,要尊重中药经过数千年实践检验的疗效特点和疗效原理,要认清中药与化学药的区别,避免盲目使用化学药的标准来检验和要求中药,避免盲目使用化学药的疗效原理来诠释中药的疗效原理。他建议,国家应鼓励和支持调查、收集民间安全有效的传统诊疗技法、方剂、中草药和学术流派,并加以整理提高和推广应用。

  “法律必须要明确,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并且要建立符合中药特点和自身规律的审批标准,采取分类评审。”在张伯礼看来,中医药已经存在几千年了,有很丰富的经验积累,没有必要再经过小白鼠这种实验。“现在日本、韩国都规定,只要是经典名方,即利用公认的中医典籍上记载的中药方剂生产的中成药,无需按照新药审批,可以直接生产,直接免临床,只做毒理,不做药理。因为这是老祖宗在活人身上实验了上千年的药物,证明是安全有效的。”

  张伯礼还建议在法律中增加“对仅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医疗机构,只需要取得传统制剂相应资质”的内容。“现在中药按照传统工艺制剂,也要委托有资质的制剂室,建这个制剂室就要花一千万元,审批一个制剂大概需要几十万元,时间需要几年,实在没必要。”张伯礼说。

  5 道地药材

  草案为提高中药材质量,规定鼓励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建立中药材评价体系,以及扶持道地中药生产基地建设,规范中药材采集、贮存以及初加工。定期组织中药材质量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中药讲究道地药材。“三月茵陈四月蒿,五月砍来当柴烧。”早在一千多年前,药王孙思邈就曾昭示,不按时节采摘的中药材,有名无实,跟烂木头无异。

  但近些年来,由于受自然条件以及水土气候的影响,很多资源已经慢慢枯竭,一些优质的原产地药材更是因为人为的掠抢而频临灭绝。

  为此,人工养殖的药材越来越多。一位业内人士以常见的鱼腥草为例介绍说,过去鱼腥草主要生长在没有污染的深山水沟泉溪边,水煎煮后饮用退热立竿见影,而现在的鱼腥草则种植在施过很多年化肥农药的农田里,而且很多都是采摘后先拿到集市当蔬菜卖,剩下的才拿回来晒干当药卖,这根本没有什么疗效。连治病的“药”都病了,药效自然可想而知。

  事实上,由于产地、土质都发生了变化,不道地的药材越来越多,化肥、农药等残留以及重金属超标等问题,让陷入漩涡的远不止鱼腥草,六味地黄丸、云南白药、汉森四磨汤等,都曾中招。频频发生质量危机为中药生产安全性敲响了警钟。

  从2005年以来,围绕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等安全标准问题,中方一直与日本、韩国等主要中药材进口国进行交涉。而从近年来海关统计数据来看,出口中药材因此也频遭扣留和退运,成为我国中药材出口的最大拦路虎。

  数据显示,我国现在在全世界草药交易量中仅仅占到2%,而日本韩国则占到了90%的市场份额。据我国医药保健品进口商会统计,我国被进口国拒之门外的中药产品超过60%是倒在“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绿色壁垒下,目前我国中药总出口额仅占世界植物药销售量的1%左右。

  “看中医无非是人和药这两个主要方面。大家都知道中药治病除了要有好的中医以外,重要的是药材的质量要好。”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指出,中药在炮制过程中熏硫黄、重金属超标等外行人无法判断,这就需要中医药的管理部门对药品的质量加强管理和监督。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建议,加强生产的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中药材的标准化生产,切实依法抓好中药产业链的全程品质监管并进一步创新品质提升的管理办法。

  刘俊杰认为,中医药管理制度目前还是按照西药的标准来制定,然而中西医药截然不同,中药是复方药,不同药量、不同质地对不同体质的人效果都可能有所不同,如果只按照西药的方式评价、管理中药,显然是不科学的。

  “建立中医药的标准,除了正面的质量评价以外,还应建立负面清单,提高企业的责任心。”骞芳莉建议,应统一国内和出口的中医药标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