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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最大盗窃案宣判

时间:2016-01-11 16:26:39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近日,备受关注的原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孙伟菁涉嫌盗窃成品油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伟菁及另外两名被告人孙雷、孙志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孙伟菁已经就此提出了上诉,坚称自己并未参与盗窃。

  据一名油品买家称,他在此处购买了600至700吨左右的柴油,每吨8000元左右,比市场价便宜了30至40元,油品的质量也不错。

  不过,孙伟菁否认在2003年租下此院子与后来的偷油有关系,称当时的目的只是为了帮助孙雷从事成品油生意。

  除了盗窃成品油外,孙雷等人由于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成品油销售,还在一审中被判处犯非法经营罪。

  据判决书内容,2004年10月至2012年8月间,孙伟菁和孙雷、孙志刚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业务,分别以燕联盛京工程公司、中联盛京石油公司的名义,从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购进成品油总计23796吨,并将上述成品油中的21516吨予以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4亿元,其中孙伟菁参与非法经营的数额为人民币1亿余元。

  副总经济师是否监守自盗?

  由于孙伟菁在案发前的身份为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因此被认为是一起内部人监守自盗的案件。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还在孙雷处查获了一张A4纸,上面写有关于涉案几人彼此之间如何应对调查的手写内容。

  字条上写着:“想好账户内资金来源,则不用承认,如实在不行就只说地下的3个阀门(就是现在墙内的)是偶然发现的,由于地面有一定的下沉,才发现,不知是从哪来的,不知怎么回事一定要坚持住,这样就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了……成立专案组,事情很严重,一定要万分小心,全国都在查,尽量少打手机电话,手机是最危险的。……他们会分开问话,细节很重要,一定要符合逻辑,事先要想到描述当时的地点、时间、相互交往的方式,同时他们还对手机号进行研究……打进打出都要研究……”

  最后查明,这一字条正是孙伟菁手写。

  对于字条,孙伟菁称2012年10月10日第一次到燕山公安分局后,担心被孙雷他们的事牵连进去,于是在11月初,自己用办公室的电脑打印了一份材料,内容就是告诉孙雷和孙志刚一旦被抓获之后,如何向公安机关供述,中心意思是让孙雷、孙志刚不能说他俩偷油的事情他知道。

  在案件审理中,孙伟菁究竟是否参与了盗油,是控辩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

  孙伟菁称,他并没有和孙雷、孙志刚进行盗窃,他之所以把油销售给孙雷是为了维护所任职公司的利益,而且他也不知道孙雷的公司没有销售成品油的相关资质,他只应对自己参与销售成品油的数额负责。

  根据孙雷的供述,他在2010年下半年,将偷油的事情告诉了孙伟菁,而孙伟菁吓了一跳,并且让他们不要再干偷油的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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