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上海发出首份维护女性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6-03-11 11:09: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10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透露,9日下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文华(化名)送达了上海市首份维护女性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10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透露,9日下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文华(化名)送达了上海市首份维护女性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徐汇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7日上午11时,文华来到徐汇法院立案窗口,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禁止丈夫胡军(化名)实施家庭暴力,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8日即组织双方了解情况。文华与丈夫200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然而丈夫在婚后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今年3月5日至6日,丈夫胡军连续两次对其实施暴力致其受伤。报警后经到医院验伤,为软组织挫伤。胡军对暴力行为不予否认,但强调事出有因,文华也认可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

  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后生活中确因琐事发生矛盾,并且在争执中丈夫往往行为冲动,用摔、推等手段导致文华身体受伤。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胡军对文华实施家庭暴力,并在送达之日起5个月内有效。文华当庭表示,其丈夫目前对其态度良好,双方沟通顺畅。

  文华表示,起初并不知道可以申请保护令。“我是去公安局报警的时候民警告诉我的,于是我就去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文华说,“现在我和他(丈夫)都拿到了裁定书,片区民警和居委会之后会定期上门询问状况。”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办案法官孙美华称,通过立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为推动解决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遭受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而发生家庭暴力的夫妻双方遇事都要冷静,尽量多沟通,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暨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苏文卿说,当女性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尤其是对第一次施暴行为,要坚决说不,因为“第一次的容忍有可能将引发日后无限次的暴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