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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有“坑” 法院教您如何“避坑”

时间:2023-12-05 12:57:0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帕孜来提·阿布力孜
导读:二手车交易一直以来都比较活跃,尽管二手车价格低廉、性价比高,但交易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当车辆因被抵押权人主张权利而“失控”时,当事人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帕孜来提·阿布力孜)二手车交易一直以来都比较活跃,尽管二手车价格低廉、性价比高,但交易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当车辆因被抵押权人主张权利而“失控”时,当事人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11日,艾某与吾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艾某将一辆大众车卖给吾某,交易价格为50000元。2021年11月8日之前关于车辆的所有事宜由艾某负责,2021年11月8日之后关于车辆的所有事宜由吾某负责。双方签字时,艾某将除机动车登记证以外的所有材料交给吾某,艾某若以不正当的理由要求返还车辆,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另外,若艾某存在隐瞒车辆债权债务情况或对类似问题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给吾某造成损失,或该合同涉及第三方产生争议,由艾某承担全部责任。待车辆贷款还清后,艾某将机动车登记证移交给吾某,并且协助吾某办理车辆过户登记,车辆贷款由登记的车主帕某偿还,吾某只需正常使用车辆,行使所有权即可。

  吾某向艾某支付了车款,艾某将车辆交付吾某使用。2021年9月,该车因存在贷款违约而被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开走。吾某遂以艾某交付的涉案车辆存在严重权利瑕疵,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为由将艾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由艾某向其返还全部购车款并赔付30%违约金。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车辆交付使用和支付价款,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现因车贷逾期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回,导致购买车辆的目的无法实现,合同自然解除。吾某在明知该车辆存在权利瑕疵,车贷未还清且转卖的艾某并不是车辆登记的抵押权人或是所有权人的情况下,仍与艾某交易,也应对车辆被他人开走所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艾某返还吾某购车款50000元,驳回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艾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阶段,申请撤诉,后又提出申诉。

  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艾某再审申请。

  法官提醒

  购买二手车要先确认能否过户,车辆完成过户才算是你的资产,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贪图便宜购买有权利瑕疵的抵押车存在风险,因为抵押车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向银行或个人申请借款而用作抵押,并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一旦车辆发生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盗窃等问题,买受人就会面临钱车两空的境地。同时,二手车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慎重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看清购车合同条款,购买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汽车交易合法合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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