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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藏匿山坡 走投无路终自首

时间:2013-09-02 15:53:0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易盛武 杨华俊
导读:28日晚上20时32分许,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警人电话称:在牛场桐梓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1人受伤,肇事司机已弃车逃逸。

  8月29日,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12小时追踪,成功破获一起发生在205省道162km+500m交通肇事伤人逃逸案件。

  28日晚上20时32分许,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警人电话称:在牛场桐梓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1人受伤,肇事司机已弃车逃逸。

  事故现场,两辆摩托车损毁严重,所幸均有号牌,但由于伤者受伤严重,处于昏迷状态。民警并不能确定肇事驾驶人所驾车辆,据事故发生后围观的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肇事驾驶人趁围观人群不注意悄悄开溜,弃车一路狂奔朝牛场方向逃跑,由于事发时为晚上,只知道肇事驾驶人为一年轻小伙,至于所驾摩托车到底为哪一辆也不知道。现场民警向大队领导汇报情况后,大队领导立即联系牛场派出所民警给予支援。随后,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兵分三路,一路从牛场镇出发徒步拦截向从福泉往牛场方向逃跑的肇事驾驶人,一路在牛场五指山、瓮福磷矿社区设立卡点,一路围绕事发地周围及205省道福泉段公路沿途摸牌、调查。经现场民警勘查,根据现场痕迹确定了肇事驾驶人驾驶的车辆为贵JBE091号摩托车,经网上查询,民警联系到了车主宋某,宋某告诉民警,他28日并未驾驶摩托车,是自己的儿子宋某某驾车玩耍,是否肇事自己还不清楚。当晚23时许,民警驱车来到宋某家中,宣传法律政策。经过大量思想工作后,宋某同民警一起寻找宋某某下落。8月29日上午8时,在父亲的陪同下,走投无路的肇事驾驶人宋某某投案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28日晚,宋某某(男,42岁,福泉市牛场镇人)无证驾驶贵JBE0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福泉往牛场方向行驶,20时28分许,当车行至205省道162km+500m处时,所驾车与对向由何某某(男,39岁,福泉市高石乡人)驾驶的贵JB463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何某某受伤、摩托车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陆续聚集了围观群众,害怕被殴打的宋某某趁围观群众不注意时趁机溜走,逃跑到附近山坡上藏匿。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通讯员 易盛武 杨华俊)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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