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交通与法

秋收农忙季“酒驾” 不仅误事还受罚

时间:2023-09-20 16:04:2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马伟
导读:为深入推进省厅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工作,严防涉酒类道路交通事故,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重拳出击查酒驾,依法严惩不放松。18日,大队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马伟)为深入推进省厅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工作,严防涉酒类道路交通事故,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重拳出击查酒驾,依法严惩不放松。18日,大队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1.jpg

  上午7时22分许,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瓜州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行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甘F***45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从车内飘出一股酒气,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人翟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检测。经测试,翟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询问,翟某某称自己曾在昨天晚上喝了“一点啤酒”,今早起床感觉已经清醒了,就开车准备到柳园南站接拾棉花的务工人员,没想到在高速路口被交警查获了。执勤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细心讲解了酒后驾驶的危害及严重后果,违法行为人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不该存在侥幸心理。

  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翟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翟某某的驾驶证将被记12分。

  渊泉高速交警提示: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