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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市场的垄断之手

时间:2013-07-15 10:44:0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万静
导读: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如对哪个企业的产品不满意,他们可以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然而,对垄断行业,消费者没辙。因为,垄断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没有选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如对哪个企业的产品不满意,他们可以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然而,对垄断行业,消费者没辙。因为,垄断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没有选择权,满不满意你都得接受。

  在二次供水设备的选购上,邯郸开发商们的处境,很像消费者。建大楼不能不供水,自来水公司牢牢卡住了开发商的脖子。让你买指定设备,你就得买;让你接受指定服务,你就得接受。否则,总能找到理由不给你供水。本来这可以是一个市场自由选择的过程。但是在这里完全变了味。你不接受就停你的水,让你交不了房!自来水公司算是拿住了开发商们的“死穴”。

  利用垄断地位和行政权力强制销售指定的商品,是20年前我国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但是,这一法律规定似乎从没有打消垄断行业的争利冲动。20年来,治理涉企乱收费一轮接一轮,这边刚刚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那边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像春风吹过的野草又强劲地冒出头来。

  最近一次是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此次治理规范的重点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同时要求各地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也要进行集中治理和规范。

  《通知》明确规定:利用(借用)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应坚决取缔。但不管是二十年前就出台的法律,还是近两年出台的红头文件,都没能阻挡邯郸市自来水公司“靠水吃水”的冲动。

  原因何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曾指出,对于垄断性行业收费过高、强迫收费等问题,其根源在于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行政性垄断行业尚未建立起有效监管的市场交易规则。在这种因获得垄断特权而强势的利益集团与分散而弱势的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中,如果缺乏独立而公正的反垄断机制和行业监管制度,利益的天平必然会倾向于前者。这种乱象恰好说明具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和资源型产业的市场化改革的不彻底,这也正是我国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所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敬波指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府监管的强化是当务之急。

  斩断伸向市场的垄断之手,还市场竞争的活力,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万静)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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