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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定陶法院“三个进一步”妥处劳动争议案件

时间:2014-10-31 12:06:2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田源 邓洪强 高宇涵
导读: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该院采取三项措施妥善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努力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质量和审理效果。

   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该院采取三项措施妥善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努力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质量和审理效果。

  进一步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利益。面对纷繁复杂的劳动法律及相关政策,劳动者往往不能有效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大程度上处于弱势地位。该院坚持做好案前、案中、案后的释法工作,有效降低当事人不合理心理预期,同时对其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得到支持而未主张的赔偿请求或支付项目加以释明,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进一步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适时提前介入。在对单位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的同时,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对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主动参与化解,采取与劳动者集体谈、个别代表分开谈等方式,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从根本上转变用工企业的态度和认识,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力争做到办一个案子,解决一批问题,提高用工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规的意识和防范劳动风险的能力。

  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陶法院将加强调解工作作为妥善化解劳动争议、降低劳动案件上诉率的重要方法。在审理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找准矛盾根源,引导当事人正确解读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促使双方就法律适用达成共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比如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诉讼的劳动者,其目的通常是为此后进行工伤待遇赔偿诉讼,在基础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同时,就工伤待遇问题给当事人进行法律解读并做调解工作,有效缩减案件审理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通讯员 田源 邓洪强 高宇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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