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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小法庭 大作为

时间:2015-05-05 16:33:3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赵付柱 于美玲
导读:近年来,鄄城县法院高度重视基层法庭建设,加强法庭资源配备,为辖区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庭被当地群众称之为“维护辖区平安的主阵地、化解社会矛盾的勇先锋”。

  具有映潭明月、沙河蛙鸣、碧水雷泽、杏岗春色等八大自然景观的千年古县—山东省鄄城县,是一代兵师孙膑的故里。近年来,鄄城县法院高度重视基层法庭建设,加强法庭资源配备,四处法庭每年审理案件2000余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70%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为辖区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庭被当地群众称之为“维护辖区平安的主阵地、化解社会矛盾的勇先锋”。2014年3月,该院有一处法庭被菏泽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十佳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同年9月,一处法庭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一名法官被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法官”荣誉称号。

  调判出来的和谐安居

  “法庭虽小,但能解决我们的大事。”当事人户某这样评价富春人民法庭。前段时间,家住农村的户某被邻居家的电锯喧嚣声弄得焦躁不安。原来,邻居在自己家开办了一个木板加工厂,一天到晚电锯响个不停。户某要求其停工,对方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胡某将邻居告到法庭。在法庭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邻居在一个月内将厂房迁移到村外。户某恢复了原来平静的生活。在农村,土地被农民视为“命根子”。富春乡周楼村的刘某承包了该村5亩土地,承包期限自1999年5月1日至2029年5月1日。前些年刘某携妻带子离开周楼村,迁到老家刘灿武村居住。周楼村的周某等人认为刘某已不在该村居住,应该收回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强行耕种。刘某见自己经营的土地被他人占有,便起诉至法庭。法庭依法责成周某等人退还了土地。到法庭打官司的,大多数是农民。对每一位当事人,法庭工作人员把依法护民权、解民困、排民忧作为自己的天职。他们诚心善待,公信审理,妥善化解了一件件农村地区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案件。

  沟通民意的服务网络

  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百姓,近年来,鄄城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法庭服务网络机制建设。该院四处法庭均设立了诉讼服务站、联络点,聘请了联络员,基本上形成了法庭、诉讼服务站、联络点、联络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格局,搭建起了一座方便快捷、双向交流、和谐互动的民意沟通平台。法庭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到联络点,把一张张服务联系卡、如何打官司明白纸发放到联络员手里,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法庭每年不少于两次对联络员的法律培训,经常邀请联络员参加案件开庭旁听,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同时,还建立了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小纠纷”三调联动机制。法庭还克服就案办案的局限思维,能动司法,工作前移,在矛盾未进入诉讼程序前积极帮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每年参与和指导人民调解非诉纠纷上百起,对矛盾做到了早防患、早发现、早化解。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在每处法庭,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该院规定,凡人民法庭普通程序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2014年,该院法庭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到98.3%。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诉前调解、保全送达、复查听证、案件执行和办案监督等各个环节,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参与监督。人民陪审工作受到省市法院的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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