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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旧村改造时多占地基 镇政府称无权处理

时间:2012-12-03 16:22:00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谢国林
导读: 村民提供的两张地基找补发票 当地镇政府对村民信访事项的答复   日前,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漳村村民张某、黄建敏等多名村民向记者爆料“称后西漳村原村主任黄永余在2011当村主任期间,利用手中职务

村民提供的两张地基找补发票村民提供的两张地基找补发票
当地镇政府对村民信访事项的答复当地镇政府对村民信访事项的答复

  日前,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漳村村民张某、黄建敏等多名村民向记者爆料“称后西漳村原村主任黄永余在2011当村主任期间,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在没得到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多占’建房地基一间,市场价格100多万元”,为此,村民四处信访都没得到解决,日前,对村民举报情况是否属实,本报记者前往调查。

  【爆料】

  村民举报原村主任多占地基一间

  举报者张某、黄建敏介绍,2004年,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漳村进行旧村改造,根据《后西漳村旧村改造房屋拆建及安置实施方案》和《屋基平方找补的实施方案》。2007年,黄永余以其享有拆建屋基面积9平方米,已向村审批一间地基,向村委找补地基款238855元,已享受到了1间地基。2011年黄永余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又以其享有拆建屋基面积36.73平方米为由向村里找补197570元,又落实了1间地基。

  张某、黄建敏说,黄永余把其拆建屋基分开两次享受屋基找补,按照村里找补方案规定,黄永余多享受了1间屋基。

  记者从他们提供的两张地基找补发票看到,一张2007年开的,另一张是2011年开的,交地基找补款的都是黄永余的名字。

  他们告诉记者,后西漳村在旧村改造和屋基找补落实过程中,已把屋基平方面积货币化,每平方价值为2300元(按村里的定价)。“若按现在的市场价每平方米土地在2万元以上算的话,原村主任‘多占’地基一间,市场价值100多万元人民币。”张某、黄建敏说。

  “根据《后西漳村旧村改造房屋拆建及安置实施方案》和《屋基平方找补的实施方案》,子女已成家的,各子女都享受分屋基,其父母则不能享受,如果父母享受分屋基,则子女不能享受,两者不能同时享受,另外户主也不许将原有屋基的平方面积支解,分到多间地基。”张某、黄建敏说,黄永余多“占”一间地基,是不合法的。

  【求证】

  北白象镇:多分了些但没权处理

  2012年6月22日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对黄建敏信访事项的答复内容:“2007年,黄永余户的9平方土地通过找补得一地基:2008年黄永余担任村委会主任,2011年黄永余以其父黄洪喜所有的土地找补得一地基,根据你(黄建敏)村对拆迁户的父、子及父、女等房屋地基处理惯例,如,其父母的房屋,只限父母或子女一方可取的地基分配权,两者不能同享有。”

  日前,北白象镇一位副书记告诉记者,北白象镇后西漳村旧村改造地基分配的情况很乱,这项工作主要是村委会自己决定的,采访时,北白象镇另一位副书记说,“后西漳村原村主任黄永余地基是多分了些,可镇里没权处理”。

  【说法】

  律师:由县政府予以撤销

  吴建胜律师表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依法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若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骗取宅基地的,村民会议可以决定撤销。如果经过县级政府审批的,由县政府予以撤销。

  另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转让的,不得再次申请。现一人申请两处宅基地,明显有违法律,县级政府应当予以撤销。现该宅基地已转让给他人并建设房屋,涉及各方面的赔偿问题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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