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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出让土地必须配建总面积5%保障房

时间:2012-11-12 14:40:00  来源:东南网  作者:佚名
导读: 上海市房管局近日下发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通知明确要求郊区有条件的区域,

     上海市房管局近日下发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通知明确要求郊区有条件的区域,应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无偿移交政府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根据通知要求,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均应以实物房源移交?

  各区县应将本行政区域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列入各区县当年度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计划?区县未完成上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建计划的,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暂缓办理当年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待上年度配建指标补充安排落实后,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凡不配建或者少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市?区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配建房源建成后,原则上应作为住房保障实物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处置?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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