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消防安全 > 安全与法

超员“零”容忍 安全“挤”不得

时间:2023-10-24 10:17:5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王旭
导读:2023年10月14日10时20分许,川北高速大队民警在玉门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旭)2023年10月14日10时20分许,川北高速大队民警在玉门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驾驶员表示刚好一家人,小孩也不占座,挤一挤一辆车就坐下了,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九条,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责令驾驶员将超员人员转运,明确告知其违法超员行为在高速行车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拒绝乘坐超员车辆。

  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作为乘客,一旦发现所乘车辆存在超员等违法行为,一定要果断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不要把生命托付给违法驾驶人。幸福与安全两相连,生命与守法一线牵;挣金山,挣银山,交通安全是靠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