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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整治合同“霸王条款” 维护消费者利益

时间:2012-11-02 16:47:00  来源:新民网  作者:祝海涛
导读: “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买车人违约时,已付的购车款不予退回”、“消费者损坏商品,须按货值双倍赔偿”……这些在消费领域屡见不鲜的“霸王条款

     “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买车人违约时,已付的购车款不予退回”、“消费者损坏商品,须按货值双倍赔偿”……这些在消费领域屡见不鲜的“霸王条款”,经常让消费者有口难辩。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余江县工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消费类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重点整顿规范商品房销售、汽车租赁、驾校培训、商品零售、供水、供电、通信、有限电视等八大热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截至目前,共收集查阅各类格式合同条款720余条,纠正问题条款110余条。

 

    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遏制了‘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合同纠纷明显减少。工商部门提醒,鉴于“霸王条款”藏身于日常消费,市民发现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责任的条款,可拨打12315举报。(祝海涛)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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