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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诸城市检察院未检科王珍珍

时间:2015-05-25 13:10:1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王焕霞
导读:“从事未检工作二年多,我始终忘不了那双无助的眼。”这是笔者在采访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未检科女检察官王珍珍时,听到的第一句话。

   “从事未检工作二年多,我始终忘不了那双无助的眼。”这是笔者在采访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未检科女检察官王珍珍时,听到的第一句话。

  那还是在2014年8月,诸城市院受理了张某盗窃一案:17岁的张某在打篮球时,趁无人注意,偷走了正在打篮球的蒋某的黑色苹果5手机一部,经鉴定,手机价值2300元。此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但作为办案人的王珍珍审阅完薄薄的卷宗后非但没有感到轻松,反而久久难以释怀。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显示,张某犯罪时年仅17岁,即将参加2014年高考,因本案案发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案件进行到审查起诉阶段时已是高考后的2个月,“张某有没有顺利参加高考?成绩如何?有没有被录取?”……一系列问题牵动着这个年轻的女检察官的心,她决定立即讯问张某并尽快结案。经讯问得知,张某已顺利参加了高考,并在网上查询到被潍坊某学院录取。询问过程中,张某一再承认自己错了,反复恳求:“阿姨,我想上大学,我赔钱道歉行吗?别让学校知道我犯过罪。”语气是那么胆怯,眼神是那么无助!

  张某的眼神深深刺激了王珍珍。她知道:张某的担忧不无道理,他的“前科”一旦被记载入档,将给以后的升学、就业、婚姻等产生持续性的负面影响,成为终身伴随的“污点”。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作为一名检察官,有责任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也有责任给犯过错的孩子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重新回归社会和家庭。经过调查了解,张某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相关法律是有可能不被起诉的。随后,王珍珍又与同事走访了张某所在社区、学校,从他的父母、老师、邻居中了解到他其实是一个听话、勤劳、内向的孩子,此次犯罪是一时糊涂,其本人也深刻意识到错误,并真诚悔过。

  综合全案所有证据,王珍珍提出对张某相对不起诉的建议,层报检委会后,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并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的第二天将张某盗窃案的犯罪记录封存。

  当年9月份的一天,诸城市院未检科的检察官接到了一个意外的电话:“阿姨,我是张某,我入学了,感谢你们圆了我的大学梦,让我能和其他大学生一样开始新的生活,我会努力学习,好好做人的。”

  从事未检工作,还有什么比听到被挽救少年的这些话更让人欣慰的吗? 王珍珍说:“张某无助的眼神时刻提醒着我,未检是检察事业中极为特殊的一项工作,在公正办案的同时,细心和爱心同样不可或缺。”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受不良生活环境等因素影响而走进犯罪泥塘,处理好一个案件,或许就是一次新生命的开始。作为检察事业中未检战线的一员,王珍珍跟其他同事一样,愿以他们的细心和爱心,来保护、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为他们的青春保驾护航。(通讯员 王焕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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