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今日资讯

广东:新生儿入户不再与计生证明等挂钩

时间:2015-08-11 11:31:32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新生儿入户不再与计生证明等挂钩,但社会抚养费仍需缴纳,也就是说广东超生的孩子,可以先上户,再交“罚款”。这笔“罚款”的金额往往巨大,多达数十万元。

  江门

  社会抚养费最高逾56万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计征倍数为6-9倍

  不单是惠州,珠三角一些城市的“超生罚款”也不少。记者了解到,目前,江门市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的城乡社会抚养费缴纳金额大多介于10万—20万元,计征倍数均为3-9倍(其中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计征倍数为6-9倍)。其中蓬江区的征收标准最高,最低征收金额为6.7万元,而最高征收金额则高达56万元。

  根据蓬江区目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为31263.9元,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为16844.8元,计征倍数则根据不同征收界限设定为3-9倍不等。其中,超生一个子女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双方的征收金额最高分别达375166.8元和202137.6元。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计征倍数最高,为6 - 9倍,征收金额最高达到562750 .2元。

  江海区的征收标准稍低于蓬江区标准,超生一个子女的最高征收金额为169140元,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最高征收为56380元,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最高征收253710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