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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市检察院严把“三关”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时间:2015-08-28 16:32:4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晓寅 吴兰
导读: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明确管理责任,坚持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定位,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严把“三关”,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明确管理责任,坚持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定位,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严把“三关”,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规范审查,严把“保管关”。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履行对涉案财物的监管职责,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款物,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清点签收,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并入库,对收到的物品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

  规范管理,严把“处理关”。 对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办案部门应当持经检察长批准的相关文书或者报告,到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

  规范监督,严把“检查关”。兴义市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计划财务装备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联合监察室、控申科定期对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进行监督检查。(通讯员 李晓寅 吴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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