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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检察:全链条监督促撤销缓刑 刚性履职筑牢刑罚执行底线

时间:2026-04-03 10:16:33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刘强 刘中青
导读:社区矫正绝非“无刑”,缓刑考验期更不是“法外空间”。近日,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日常巡检发现线索、精准调查核实、全程跟踪监督,成功督促法院撤销一名多次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寇某某的缓刑,使其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该案是检察机关深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实现办案效果与治理效果双提升的典型案例。

  法治瞭望(通信员 刘强 刘中青)社区矫正绝非“无刑”,缓刑考验期更不是“法外空间”。近日,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日常巡检发现线索、精准调查核实、全程跟踪监督,成功督促法院撤销一名多次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寇某某的缓刑,使其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该案是检察机关深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实现办案效果与治理效果双提升的典型案例。

  日常巡检“探雷”,精准锁定重点对象

  2022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的寇某某在闻喜县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在矫正期间,寇某某屡触红线:2024年10月因未按规定签到被书面警告;同年12月因不假外出被训诫;2025年1月更因连续三个月签到率不足90%且手机关机失联,再次受到书面警告。

  尽管违规频发,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在审查首次撤缓提请时,以其受两次警告后“无其他违反行为”为由,决定不予撤销。面对这一情况,闻喜县检察院并未止步,而是依托“日常巡检+重点监督”模式,利用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受过处分的矫正对象列为重点监管目标。检察干警在调阅档案时敏锐发现监管薄弱环节,随即决定对寇某某实行专人专责、高频次跟踪,严防脱管漏管风险。

  抽丝剥茧“取证”,闭环履职夯实铁案

  针对寇某某这一“老大难”对象,闻喜县检察院启动了严密的调查核实程序。办案组查阅了包括报到记录、违规处置台账、定位轨迹及通讯记录在内的30余份档案材料,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详细核实每一次违规的调查处置过程。

  2025年8月18日,监督有了新突破:寇某某再次因不假外出被书面训诫。至此,寇某某在受到两次警告后仍屡教不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完全符合撤销缓刑的法定条件。同时,检察机关查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在此次违规发生后未及时提请撤缓,存在执法疏漏。

  刚柔并济“督改”,协同联动提升质效

  2025年8月20日,闻喜县检察院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明确指出其未及时提请撤缓属于执法不规范,若不及时纠正将损害刑罚严肃性。

  监督意见发出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踪问效。闻喜县社区矫正机构高度重视,当日即召开专题会议,全盘采纳检察建议,并迅速制发撤销缓刑建议书移送法院。在此期间,闻喜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及时移送关键证据材料,协助法院查清事实。

  2025年9月30日,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晋0109刑更7号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寇某某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延伸触角“治本”,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

  “办理一案,更要治理一片。”在严肃执法的同时,闻喜县检察院坚持个案监督与法治警示教育相结合。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开展“检司同行、共护回归”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受训诫、警告的矫正对象进行法治教育,做到监督办案与教育矫治一体推进。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全链条监督中的刚性作用。通过严格遵循“线索发现—调查核实—监督意见—监督结果”的闭环流程,闻喜县检察院不仅打破了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构建了“检察监督、司法履职、法院裁判”的协同格局,更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从“末端惩处”向“源头预防”转变,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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