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王文斌)山西运城临猗县居民王某某十年前因醉驾受到处罚,却不思悔改,十年后又故伎重演,再次受到严厉处罚。
据了解,4月25日晚,王某某与朋友在县城一涮锅店吃饭时,喝了六、七瓶啤酒。22时许,王某某与朋友分手后,以为深更半夜交警不会查车,便驾驶自己的三轮电动车回家,没想到经过西环路与合欢街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个正着,现场呼气酒精检测涉嫌醉驾违法,被民警采取控制措施。
后经提取血样进一步检验,王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1.98mg/100ml,确定达到醉驾标准。民警同时查明,王某某于2015年5月份,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罚,且王某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等待王某某的将是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王生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