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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 法官教你如何维权法治瞭望(通讯员 李葆华 热孜宛古丽·阿卜杜热依木 阿合其姑丽·麦提热依穆)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护身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但在现实中,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的问题屡见不鲜,那么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通过这起“小案”,给你支个招。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于2025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入职时,公司负责人以“试用期先不签合同,转正后再补”为由,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10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口头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张某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对仲裁裁判不服,诉至本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提供的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同事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其自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期间,接受某科技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某科技公司未依法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法定程序,亦属违法解除。最终判决:1、确认张某与某科技公司自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存在劳动关系;2、某科技公司应向张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共计4.2万元;3.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6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官说法 一方主张“事实用工”,一方否认“劳动关系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首先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其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最后,提醒劳动者,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如果用人单位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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