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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不是收割弱者的镰刀:评“山西一法官猥亵当事人”案当本该手握惊堂木的法官,将手伸向了寻求正义的当事人,这不仅是个人的道德沦丧,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一次“掏心窝”式的重创。 一、案情回溯:那一秒,正义转过身去 近日,媒体曝光了山西某地一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对当事人进行猥亵。根据目前通报的信息,涉案法官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对于当事人而言,走进法院大门原本是寻找避风港,是希望在冰冷的法条中寻求最后一份温情与公理。然而,她等到的不是公正的判决,而是令人作呕的非礼。 这不仅是身体的侵犯,更是对弱势者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次碾压。 ![]() 二、逻辑分析:权力是如何产生“狩猎感”的? 在法律人的世界里,逻辑是底色。但在这个案例中,逻辑却走向了畸形: 1、权力的不对等:法官掌握着案件的自由裁量权,在当事人眼中,他就是“生杀予予”的判官。这种身份的天然压制,给了某些败类一种“她不敢反抗”的错觉。 2、破窗效应:当一个司法者不再敬畏法袍的重量,他眼中的当事人就不再是法律主体,而成了可以被随意交换、甚至肆意猥亵的“资源”。 3、职业认同的异化:这种行为反映出极个别司法从业者已经完全丧失了职业边界感,将公共权力私有化、私欲化。 ![]() 三、追问:除了撤职,我们还该反思什么? 每一次司法丑闻的爆发,都是对全行业从业者的一次“集体羞辱”。作为同行,我们深知法律的威严建立在无数法律人日复一日的公正执业上,而毁掉它,只需要一宗龌龊的案子。 1、独任制的监督盲区:这种猥亵行为往往发生在私下接触中。如何规范法官与当事人的接触边界?“单线联系”是否给权力寻租或性骚扰留下了灰色空间? 2、严惩不贷的信号:仅仅是撤职或党纪处分是不够的。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理应在法律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只有让违法成本高到无法承受,才能让权力收回试探的触手。 ![]() 四、正义,不容亵渎! “法袍之下,应有风骨;法律之上,唯有敬畏”。 法官这个职业,之所以受人尊敬,不是因为那柄法槌,而是因为这柄法槌背后代表的公平。如果法槌成了满足淫欲的通行证,那司法的大厦便失去了基石。 山西这起案件是一个警钟。它提醒我们:司法的公正不仅仅体现在那一纸判决书上,更体现在每一个办案细节中,体现在对每一个当事人人格尊严的底线保护中。 我们期待更彻底的调查,也期待司法环境更加阳光! (作者:丁子宸律师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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