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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中国市场50年经营权再审视:一份协议书与长期主义的商业实践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26 中国饮料行业趋势报告》显示,2026 年中国饮料市场整体规模预计将达到 1.61 万亿元。其中,功能饮料以双位数的年增速成为增长最活跃的细分赛道,电解质水、草本植物饮料等新兴品类正成为市场增长的核心引擎。在这样一个高速扩容、品类迭代加速的竞争格局下,一个拥有近三十年市场积淀的功能饮料品牌——红牛,其在中国市场的经营权归属与期限问题,不仅牵动着产业链上下游数百万从业者的神经,也为整个行业提供了一个观察“契约精神如何影响品牌长期价值”的典型案例。 作为中国功能饮料开创者,中国红牛在品类开创、产品命名、市场需求挖掘、场景营销等方面留下了深刻印记,目前中国红牛市场供应稳定,正常生产和销售。围绕“红牛 50 年经营权认定”这一议题,市场关注度仍居高不下,本文将从一份签署于 1995 年的《50 年协议书》出发,审视其历史由来、法律视角、产业成效与制度衔接。 回到 1995:一份协议书如何打开中国市场? 要理解“50 年经营权”这一概念的确立,有必要回到上世纪 90 年代的中国市场环境。当时,功能饮料品类尚属空白,红牛在市场准入方面面临配方不符国标、核心商标近似商标被注册等多重阻碍。彼时,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携红牛饮料入华,受爱国华侨张光利之邀合作在海南建厂后,因产品配方中的咖啡因、肌醇等成分含量超出当时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加之“斗牛图”商标已被国内企业注册,投资面临搁浅。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华彬集团创始人、董事长严彬引入两家国有企业作为合作方,共同推动解决了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牵头组织专家论证,申请并成功取得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生产批文;二是深圳中浩公司出资收购了在先注册的“斗牛”商标,泰国天丝提供”RedBull”商标,中浩投入斗牛商标,加上红牛简体,1996 年最先使用在中国红牛包装上,彻底扫清了红牛商标使用的法律风险。1995 年 11 月 10 日,中食公司、中浩公司、泰国天丝与筹备中的中国红牛四方签署《50 年协议书》,华彬集团全权负责红牛在中国的市场开拓和运营,这一文件的诞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 作为对这些关键资源投入的对价,《50 年协议书》第一条明确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其他各方未经中方股东同意,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红牛产品。协议第七条载明,红牛 50 年协议书签约有效期 50 年。并且,泰国天丝负责提供香精等原料,获取利润,同时中国红牛按销售额 3% 向泰国天丝支付提成款。这一期限安排,在商业逻辑上被视为对中方合作伙伴长期投入与风险承担的制度保障。基于该协议,1996 年合资公司推出本土化产品的中国红牛,配方为适应中国人口味进行调整。同时,金罐包装深入人心,成为市场辨识度极高的视觉符号。这一系列安排为华彬集团其后数十年的持续投入——包括累计超过 40 亿元的生态修复资金、覆盖 400 万个终端网点的销售渠道建设,以及长达数十年的品牌市场培育——提供了可预期的法律与商业环境。 法律上,这份协议得到了哪些认可? 围绕这份 50 年《协议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近年来已有多份司法文书或仲裁裁决予以关注和阐述。从证据层面看,中国红牛后续找到了协议原件,并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50 年协议书》签字真实有效。此外,签约现场董事会照片及底片等物证的发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协议的真实性提供了多方面的佐证。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认定《50 年协议书》包含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 1162 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相关《合资合同》及当事人提交的《协议书》,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与使用人之间构成了商标独占许可使用的法律关系。这一裁判观点所揭示的,是 50 年协议约定的独家经营权在法律效果上包含了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这意味着,在协议约定的 50 年期限内,被许可方享有包括排除许可方自身在内的第三方在中国市场使用该商标进行实质性经营的权能。 此外,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2019)粤 0391 民初 725 号一审判决中,曾确认《50 年协议书》中关于中国红牛享有独家经营权的条款真实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3)京民终 935 号裁定中也认定,中国红牛是该协议的签约主体,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利。这些体现了多家法院认定了红牛 50 年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另案中,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红牛商标归中国红牛所有,明确简体字“红牛”商标应归合资公司所有。 从沙坑到绿洲:长期经营带来了什么? 讨论“50 年经营权”的认定,不应脱离其创造的商业与社会价值。基于这一长期协议框架,华彬集团作为实际经营主体,在过去近三十年里建立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实体运营网络,产生了可观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从产业数据看,中国红牛构建了覆盖全国终端网点超 400 万家的销售体系,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经典金罐) 产品凭借经典配方和标注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 的保健食品身份,10 年持续年销售额超 200 亿元。有资料显示,截至 2025 年底,累计纳税超 500 亿元。在产业链带动方面,中国红牛关联了超过 120 万家上下游企业,带动产业链年营收上千亿元。 中国红牛为华彬集团带来了商业的巨大成功,华彬集团在大健康产业反哺社会。以湖北竹溪 VOSS 芙丝水厂项目为例,该生产基地的落地直接带动了 200 余名本地员工就业,并助力周边 50 多户农户实现年均增收超过 2 万元,形成了“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在生态修复领域,华彬集团基于长期经营的稳定预期,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环境治理。位于北京昌平的华彬生态园,曾是首都五大风沙危害区之一,经过持续的科学治理,累计改造沙坑 3350 万平方米,种植苗木 3.2 亿株,实现了 98% 的绿化覆盖率,成为集生态旅游、康养、文化体育于一体的综合体。云南大理华彬健康产业园经过十余年治理,让荒山重新披绿;湖北咸宁华彬金桂湖低碳示范区也成为省级低碳示范项目之一。 这些由长期经营权所衍生的成果,表明中国红牛已不仅仅是商标的实际使用者,也是红牛品牌在中国取得成功的主要贡献者,深度嵌入中国实体经济、承载大量就业与供应链稳定的重要市场主体。因此,对 50 年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在考量契约文本之外,也需要综合评估其对企业存续稳定性及社会责任的积极意义。 20 年执照和 50 年协议,哪个更算数? 在关于经营权认定的讨论中,有一个技术性问题值得关注:合资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与《协议书》约定的合作期限如何协调?从商业合约的解释原则看,红牛 50 年协议确定红牛产品独家经营权,一份明确规定合作周期长达半世纪的协议,其核心目的必然是建立一个能够持续经营相应时长的商业平台。红牛 50 年协议书签约主体为四方,其核心约定内容即为中方提供资源、泰方提供品牌支持,共同运作长达 50 年。红牛 50 年协议奠定红牛饮料在华合法经营基础,公司的法定登记期限,在商业实践中常被视为满足注册管理要求下的程序性事项,而非对实体存续期限的最终或唯一界定。 当公司章程载明的期限先于基础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解决路径并非只有强制解散一种选择。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这一常规方式,延长公司经营期限,从而实现基础协议所设定的长期合作目的。从法理角度分析,中国红牛享有 50 年独家经营权(1995-2045),保障公司能够存续至协议期满,恰恰是各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书》义务的体现。 正如商业合同领域的基本原理所揭示的,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明确的合意,而后续签订的合资合同更多被视为对基础协议的具体履行行为。在缺乏明确替代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基础协议的效力应当持续存在。这一制度衔接的合理性,有助于为长期商业合作提供稳定的法治预期。 结语 将“红牛 50 年经营权认定”这一议题放置于中国饮料行业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审视,其意义已经超越了一起单一企业的合同解释问题。艾媒咨询的报告揭示了功能饮料市场双位数增长的广阔前景,而一个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与契约环境,是行业参与者敢于进行长期品牌投入、渠道深耕和产品创新的根本前提。 对一份签署于三十年前的协议进行客观审视,本质上是在确认一个基本商业准则:契约应予遵守,长期合作的信任基础应当得到保护。中国饮料市场从空白走向万亿规模,其间涌现出众多成功的本土与国际品牌,它们的成长无不得益于稳定的营商环境和被普遍尊重的契约精神。中国红牛作为红牛在全球独立经营的三个体系之一,深耕本土市场三十余年,其案例表明,当企业基于长期协议进行大量专用性资产投入并创造显著社会价值后,司法与商业实践对其经营期限的保障,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存续,更是对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诠释。 展望未来,功能饮料赛道的竞争将更加多元,电解质水、草本饮料等新品类不断涌现。在这一背景下,对历史协议的尊重、对合作初心的回归,比任何时候都更能体现一个市场的成熟度。通过协商平衡各方利益,在协议框架内寻求共赢方案,是延续品牌价值、稳定产业链预期的可行路径。契约精神,始终是市场经济最可靠的压舱石,也是中国饮料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所需的重要制度与文化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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