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刑事汇第36期涉黑恶案件辩护经验交流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2026-09-21 10:23:56    来源:

为精准把握新时代扫黑除恶司法政策导向,深耕涉黑恶案件刑事辩护专业领域,总结办案经验、厘清辩护难点、规范执业流程、提升辩护质效,助力刑事辩护工作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实现高质量发展,2026年9月18日,由大成北京西城分所与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联合举办的大成刑事汇第36期——“涉黑恶案件辩护经验交流会”在大成北京西城分所顺利举办。本次交流会聚焦涉黑恶案件辩护实务痛点、办案技巧与风险防控等核心议题,与会人员立足司法实践,结合典型案例深度复盘、交流切磋、着力破解涉黑恶案件辩护中的疑难问题,凝聚行业共识,夯实刑事辩护专业化发展根基。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梓娜律师担任本次交流会主持人。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于兴泉律师介绍,2026年7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部署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基层六霸、网络新型黑恶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重点行业涉黑恶团伙、黑恶势力保护伞。整治规范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大成拥有数量足够的优秀的刑辩律师及团队,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功底,举办本次涉黑恶案件辩护经验交流会,目的就是共同促进涉黑恶案件的辩护经验交流、提升,全方位提高涉黑恶案件的刑辩质量和水准,依法做好每一个案件的辩护工作,服务好每一位客户,努力推动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文明发展。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志强律师发言主题为“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风险与防范”。在涉黑涉恶案件中,申请证人出庭是把双刃剑。风险在于:证人可能当庭翻证或强化指控,尤其涉黑案证人常受控方影响;法庭可能以“无必要”驳回,削弱辩护效果;若证人指证被告人,反成控方补强。防范上,应庭前核实证人证言稳定性,优先申请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对可能不利的证人,谨慎申请或改用质证方式;同时做好证人保护预案,避免被指干扰作证。核心是评估利弊,确保申请服务于辩护策略,而非单纯追求程序对抗。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勇律师结合团队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交流审查起诉阶段定性辩护实务。涉黑案件认定,需严格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任何一项要件不满足,均不能认定为涉黑犯罪。办案中,我们全面梳理卷宗证据,厘清涉案人员层级、行为边界,区分普通违法犯罪与组织性犯罪,重点论证涉案行为不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等要件。同时充分沟通,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实法律意见,最终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去“黑”认定。该案提示,办理涉黑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精准辨析犯罪构成,守住罪刑法定底线,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希坤律师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十二年,曾多次办理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转岗为律师后代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其结合自身的公诉与辩护双重经验,针对司法实践中“重定罪定性、轻财产甄别”的惯性,从以下四个维度开展财产辩护:时间维度,涉黑组织成立前和存续期间合法所得不得没收;经营维度,涉黑企业的合法经营所得不得没收;权属维度,案外人合法财产不得没收;证据维度,证明标准和推定规则不得误用、混用。总结来说,财产辩护的核心逻辑按照“先定边界、再拆份额、逐笔剥离”的思路,把合法财产从笼统的“涉案财产”里一点点剥离出来,最终实现精准的财产处置辩护。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赫律师以“关于涉黑案件辩护的证据审查”为题展开发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集团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具有严密组织形式的有组织犯罪。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首先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组织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认定一个犯罪组织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围绕上述四个特征多方面审查、判断证据。制作阅卷笔录要抓住重点,有详有略,运用列表画图,将复杂的事实证据清晰化,有助于涉黑案件的辩护。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昊律师结合自己曾经办过的黑恶案件的相关经验,分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在法律规定层面的标准变化及法院在实践认定中关注的具体细节问题,表示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将“涉黑”的标准逐步收紧,入罪门槛很低导致案件辩护的难度增加。在案件办理的不同阶段应该灵活采取不同的策略,程序问题辩护、投诉控告、自媒体发声等都是手段,不是目的,辩护律师展示专业、坚持抗辩的同时应当注重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做到“以打促谈”。涉黑案件除了关注罪名和刑期之外,财产的处置、涉案亲属的责任都应成为关注的重点,同时谈到了涉黑案件调查取证的风险和应对技巧,以及应该重视指导、参考性的案例在辩护过程当中的应用,“涉黑恶案件”的辩护不仅是要帮助法官查明事实,同时要思考提交的证据和意见如何帮助法官说服听取汇报、集体研究的领导。所有专业辩护的技巧都要围绕给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目的进行,才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一闻律师表示刑事律师办理涉黑案件,应当依托全流程会见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善用法律救济手段,通过控告程序纠正办案机关限制会见、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筑牢当事人权利保障防线。

在前期会见阶段,律师应以真诚耐心的沟通方式,用通俗易懂的阐释向嫌疑人讲解法律规定、解答法律疑问,逐步取得当事人信任,建立良好的辩护默契,为后续全案诉讼工作夯实基础。同时,充分体察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担忧顾虑,针对不同诉讼阶段、不同办案机关、不同层级,审慎处置控告事宜,确保辩护行动与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保持协同统一。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辉律师就当前网络软暴力催收呈现通讯轰炸、信息污染、虚假威慑、组织化胁迫四类形态,依托网络实现跨地域心理强制,行业案件频发的态势,他结合丰富实务经验,以合法催收、软暴力催收、恶势力、黑社会多层面,辨析真借贷与套路贷差异。合法催收、软暴力催收的边界,提出从借贷合法、组织结构、手段行为、危害性多层维度审查,区分公司集体行为与员工个人越轨行为。强调依法办案的同时,避免过度标签化认定,保障案件与当事人权利的刑事责任公正处理。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宇律师从涉黑保护伞案件和刑事申诉再审案件两类案件的特点入手,在“难上加难”的涉黑保护伞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实务困境中找到破局点,从战略和战术的角度分析了他实际办理的一件再审改判涉黑保护伞案件的过程:从众多办案机关中寻找相对最有意愿纠错的主体,精准寻找原审案件中的“硬伤”,通过“手术刀式的申诉”和“加特林式的再审”在法律层面积极作为,且对与办案机关谈判保持开放态度,为申诉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的再审改判结果。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涉税犯罪研究中心负责人王峰博士以“扫黑除恶中的涉税犯罪有效辩护”为题进行了分享。他结合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工作目标,剖析涉黑恶案件与逃税、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等行为的交织路径,分析扫黑除恶语境下涉税犯罪的案件依附性、指控捆绑性、证据交叉性与政策从严性等特征。重点分享了涉税犯罪的刑行衔接问题。在辩护中既要关注稽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委托的司法会计审计等行政调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查证属实、依法认定问题,又要注意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税务稽查的反向影响,使得税务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涉税争议时统筹解决好“刑”和“税”的问题。


论坛的最后,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联合负责人张志勇律师总结发言。张律师认为前面九位大咖的分享非常精彩,听后受益匪浅。张志勇简要回顾了涉黑恶犯罪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演变,对于这类犯罪,要严格依照司法解释规定的四个特征和其他关键辩点,把握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实体关,既要坚持自由刑的辩护,也要重视财产刑的辩护。辩护时注重诉讼策略,抓大放小,摘黑恶帽,挽回财产损失,努力降低刑期。预言将来的再审申诉类业务会增多,刑辩律师要积极关注现实动向和相关刑事政策,为涉黑恶犯罪作出切实可行的有效辩护。


此次交流会的成功举办,有效梳理了涉黑恶案件辩护的实操要点与裁判逻辑,精准解答了一线办案中的常见疑难问题,为参会律师提供了极具实操性的办案思路与参考方案。通过深度交流与专业研讨,进一步拓宽了刑事律师的辩护视野,提升了复杂疑难涉黑恶案件的处置能力与专业履职水平,强化了律师依法执业、精准辩护、审慎风控的执业理念。未来,大成刑事汇将持续聚焦刑事辩护前沿领域与实务难点,常态化开展专业化交流研讨活动,持续沉淀优质办案经验、汇聚专业力量、深耕法治实务,以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践行法治初心,助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刑事辩护行业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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