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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普法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24-04-01 16:21:2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热依汗古丽·于苏普 李葆华
导读: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权的纠纷案件,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热依汗古丽·于苏普 李葆华)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权的纠纷案件,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13日下午放学途中,被告艾某等七人(时年15周岁)与原告西某(时年15周岁)因琐事发生口角,便出手殴打西某,致使西某严重受伤。原告家长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将孩子送去医院治疗。虽然艾某等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但由于案发时均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当地派出所向七名被告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双方因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赔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及其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餐费等各项费用 27664.6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和“面对面”的方式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对艾某等七名被告的伤人行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也向被告监护人开展了家庭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中应当发挥的作用,释明了家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应履行的赔偿义务;同时,也指出了原告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及其监护人在监护和教育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经过法官的释法教育、积极劝导,七名被告的监护人表示对孩子疏于管教,诚恳地向原告及其家人致歉,并愿意积极赔偿损失。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喀什市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力度,借助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让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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