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胥博文)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该案受理后,被告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采取拒接电话、避而不见的方式躲避法院调解,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不仅影响案件推进,也不利于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
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理念,承办法官并未因被告躲避而放弃调解,而是主动作为、多方发力。法庭工作人员联动社区、相关单位排查被告线索,多次尝试沟通联系,同时向被告亲友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躲避调解的法律后果,引导其劝说被告理性面对纠纷。
经过不懈努力,被告终于转变态度,同意配合调解。法庭工作人员抓住契机,采用“法理释明+情理疏导”的方式,耐心梳理案件事实,剖析双方权益与义务,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效。下一步,塔哈其人民法庭将持续强化调解力度,优化解纷方式,用司法温情破解调解难题,切实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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