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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6-03-24 15:06:48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努尔麦麦提·夏玉苏普 古丽尼格尔·赛麦提
导读:“谢谢法官,有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终于能安心生活了。”近日,在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萨罕法庭,申请人热女士(化名)从法官手中接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时,眼中满是感激。这纸裁定,不仅阻断了持续已久的骚扰与威胁,更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为受害人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法治瞭望(通讯员 努尔麦麦提·夏玉苏普 古丽尼格尔·赛麦提)“谢谢法官,有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终于能安心生活了。”近日,在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萨罕法庭,申请人热女士(化名)从法官手中接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时,眼中满是感激。这纸裁定,不仅阻断了持续已久的骚扰与威胁,更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为受害人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据悉,热女士与阿先生(化名)已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阿先生因情感纠葛及相关事宜不满,多次通过电话、信息对热女士进行言语侮辱、威胁,以及在某平台发布热某相关照片进行诋毁,甚至跟踪其出行轨迹,在热女士工作岗位徘徊滋扰,致使热女士时常生活在恐惧之中,出现了情绪不稳、害怕出门的情况。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热女士向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萨罕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了相关证据。

  萨罕法庭收到申请后,立即启动家事案件“绿色通道”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承办法官经核实确认,热女士确已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且申请材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在立案审查后48小时内,萨罕法庭依法作出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某对申请人热某进行侮辱、跟踪、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阿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行为;禁止阿某在热某的工作岗位进行骚扰行为,裁定同时明确,若阿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保障保护令的刚性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简单的“一纸文书”,而是守护受害人的“法律盾牌”,更是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走深走实,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不仅严格依法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还积极联动公安、妇联、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保护令的执行监督与宣传引导,通过庭审释法、社区宣讲、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普及反家暴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拒绝家暴、依法维权”的理念,告知受害人遭遇家暴时,切勿忍气吞声,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相关部门求助,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依法签发,既是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守护群众人身安全的具体举措,也是全社会共同抵制家庭暴力、弘扬文明家风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举措,畅通维权渠道,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治力度,以司法之力筑牢反家暴“防火墙”,切实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受侵害者的生活。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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