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刘中青)热力纠纷是矛盾纠纷中的"老大难",一边是热力公司诉苦"用了暖气不付钱",一边是业主抱怨"温度不达标,凭啥付钱",这种两难的情况应该如何打破呢?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河底法庭的做法给这类案件提供了解决思路。
2025年年底,某热力公司因其提供供热服务的老旧小区赵某等业主两年未缴纳供暖费,且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向河底法庭陆续提起诉讼,要求业主们支付拖欠的供暖费用。
法庭在立案审查诉讼材料后发现,此案权利义务关系较明确,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便将案件委派给驻庭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接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双方产生纠纷的争议点。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热力公司认为业主们无故拖欠两年供暖费,且抵抗情绪较大,难以沟通;而业主则认为热力公司供热时常出现暖气不热的情况,多次向热力公司反应但得不到解决,故此才一直未缴纳供暖费。
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后,调解员以"说理人"身份从常情、常理角度劝导双方,缓解双方对抗情绪,并加以普法解疑,一方面为业主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讲明拒缴供暖费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与供热公司进行沟通,为业主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希望他们能够采纳业主的合理建议,提升供热服务水平。通过调解员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21户业主与热力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缴纳减免后的供暖费,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既破解了"业主拒缴费用——企业服务缩水"的恶性循环,也以法治温度守护了群众冬季供暖权益,实现了社会效益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河底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及时调处、就地化解。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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