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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无辜被撞 贬值损失获赔

时间:2026-04-22 09:26:58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黎丹凤
导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车辆维修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已成为普遍认知。但新车被撞导致的价值贬损,这个看不见的“隐性损失”是否应当得到赔偿?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新车因事故造成的价值贬损,属于合理损失范畴,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治瞭望(通讯员 黎丹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车辆维修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已成为普遍认知。但新车被撞导致的价值贬损,这个看不见的“隐性损失”是否应当得到赔偿?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新车因事故造成的价值贬损,属于合理损失范畴,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某日,被告依某驾驶新Q***80号小型汽车转弯时,与原告陈某驾驶的新Q***12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经责任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仅使用4个月,行驶里程不足6,000公里,事故造成车辆多处受损,维修时间长达64天。原告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车辆贬值损失达25,186元。

  遂陈某将依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车辆贬值损失25,186元,并承担评估费2,500元。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所有诉求请求。

  【法官说法】

  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需考量四个关键因素:车辆新旧程度、损伤严重程度、部件重要性、市场价值影响。该案中,原告陈某从新购买车辆至事故发生时,仅使用4个月,属于新车,事故中车辆损伤较重,维修时间长,且事故车在二手车市场价值明显降低,符合车辆贬值损失应当赔偿的条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官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报保险,固定证据,对新车或高档车辆,可考虑在事故后评估贬值损失。若与侵权人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注意保存维修发票、评估报告、事故认定书等重要证据。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谨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一旦发生事故,应依法依规处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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