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李葆华 杨戈慧)为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胜诉权益兑现与企业生存发展、职工民生保障,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坚持民生优先、柔性审慎原则,对被执行人企业名下账户采取“预留社保资金+动态监管”监督,既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又为企业留存员工社保缴纳资金,以司法温度护航民生底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该案中,被执行人某公司因未按照法院判决及时支付秦某某劳务报酬,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干警查明,该企业虽负有债务履行义务,但系合规经营的小微企业,现有在岗员工17名,主营业务稳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主动履行债务的意愿,并非恶意逃避执行的“僵尸企业”,仅因阶段性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及时清偿债务。若账户资金被全额扣划,将无资金缴纳员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一旦员工断缴,将直接影响17名员工的社会待遇享受,同时也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针对该情况,喀什市法院秉承“执行不是一刀切”的工作思路,摒弃简单冻结、一扣了之的机械司法行为,主动践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一是精准核算企业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在涉案账户中固定留存社保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优先保障员工社保缴纳;二是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详细说明企业经营困境与职工社保保障的民生意义,争取其理解支持,达成“分期履行+社保预留”的执行和解方案;三是动态监测企业账户资金流向,定期核查社保缴纳凭证,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同时监督企业按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严防规避执行、挪用资金等行为。
本案的执行是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护航小微企业发展、保障劳动者民生权益的典型实践,既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从源头防范劳动争议,筑牢民生保障防线;又彰显了司法温度,避免因刚性执行导致小微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帮助企业保留经营根基、稳定就业岗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同时,有效平衡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与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打破执行工作“非此即彼”的困境,实现多方共赢,为同类涉小微企业执行案件提供了实践参考。
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保民生、护企业、促发展融入执行工作各环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执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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