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魏粲 姚帅 李葆华)塑胶跑道、人工草皮是学校、公园社区健身场所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质量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更体现建材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与营商环境。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橡胶颗粒的案件,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案件回顾
2017年8月,被告人郁某在喀什某厂院内注册经营甲橡胶颗粒加工厂。2017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郁某以单元600元至900元的价格分别从王某等9人手中购买了价值215247.8元的汽车废弃轮胎垫带、门窗废弃皮条子等用于生产黑色橡胶颗粒的原材料。2022年4月左右,郁某将工厂搬至喀什市某乡,并雇佣阿某等人用收购的废弃轮胎垫带、废弃塑胶跑道等材料加工生产塑胶颗粒。2021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郁某通过使用印有乌鲁木齐市乙橡胶加工厂的塑胶跑道专用颗粒编织袋进行包装,并向购买人提供乙橡胶厂塑胶跑道(塑胶颗粒)检验报告的方式,以每吨1300元至1750元的价格向王某、敬某等3人销售价值550,670元的黑色橡胶颗粒,王某、敬某等3人将购买的黑色橡胶颗粒用于公共场所的塑胶跑道、人工草坪铺设。
2024年10月16日,喀什市公安局依法在被告人郁某处扣押未销售的黑色橡胶颗粒530袋(每袋30KG),合计15.9吨,价值27,030元,经委托多家检验中心检测认定,郁某生产的黑色塑料颗粒中18种多环芳烃总和、苯并芘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出具专家意见认定,郁某生产的黑色塑料颗粒中的多环芳烃、苯并芘可通过呼吸、饮食或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属一类致癌物。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郁某为谋取不法利益,明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仍冒用其他合格厂家的产品包装袋和检验报告对外销售获利,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已销售获利金额为550,670元,生产、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发后,被告人郁某经营的甲橡胶颗粒加工厂内被现场查获的530袋共计15.9吨货值金额27,030元的黑色橡胶颗粒,应当在量刑时一并考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郁某明知生产、销售的黑色橡胶颗粒主要用于铺设公共场所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为谋取不法利益,仍使用回收的汽车轮胎等工业原材料生产、加工或接受他人委托,并冒用合格厂家的产品包装袋和检验报告,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鉴于被告人郁某系初犯,经他人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动传唤到案后,能够坦白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决如下:被告人郁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五万零六百七十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橡胶颗粒多用于人造足球场、学校塑胶跑道、幼儿园游乐场地、公园健身步道、防滑地砖等公共场所塑胶场地的铺设,起到减震、防滑、耐磨、隔音、缓冲等作用。劣质橡胶颗粒多采用杂碎橡胶、废旧胶皮、工业废料、不合格回收胶等劣质原料加工制成,重金属、有毒挥发性物质严重超标,高温暴晒后会持续释放有害气体,长期接触易损害呼吸道、神经系统,严格危害青少年及儿童身体健康,同时材质易破损、防滑性差,存在摔倒受伤等安全隐患。
在此提醒各单位及群众,采购运动场地胶粒时,切勿贪图低价陷阱,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环保安全检测报告,拒绝三无劣质产品。正规颗粒气味清淡、质地坚实,刺鼻异味、颜色杂乱、易掉粉碎裂的均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刑法、产品质量相关法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橡胶颗粒,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达到涉案金额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判处刑罚,并处高额罚金。相关单位违规采购使用,造成人身损害的,也要承担民事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如发现生产销售劣质胶粒、公共场所铺设刺鼻不合格塑胶场地,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遭遇人身损害、权益受损,妥善留存证据,通过诉讼合法维权,共同守护公共安全与群众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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