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孙培培)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足额支付9万元经济补偿,一次性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房产分割、财产补偿等多项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量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房产及大额财产分割,判决易引发后续次生纠纷,秉持家事案件“调解优先”原则,分别对双方开展沟通疏导。法官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规定,围绕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争议焦点释法明理,结合案件实际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理性处理纠纷。
经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至孩子成年,子女医疗、保险等大额开支由双方各承担50%;二是案涉房产归被告所有,原告于2026年8月1日前配合完成过户;三是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款9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调解现场,被告当场将9万元补偿款交付原告,双方握手化解多年矛盾,对法院高效、温情的调解工作连连表示认可。此次纠纷快速圆满化解,既充分兼顾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避免房产过户、款项给付产生后续执行难题,以柔性调解方式修复破碎家庭矛盾,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践行家事审判温情司法理念,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家事矛盾前端化解机制,依托诉前、诉中调解,用心用情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家庭对立,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平安、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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