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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法院:柔性保全解困局 善意司法护营商

时间:2026-10-20 08:08:47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杨丹妮  阅读量:1
导读:近日,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妥善办结两起账户解封案件,在守住保全申请人债权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做到保全有力度、司法有温度。

  法治瞭望(通讯员 杨丹妮)近日,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妥善办结两起账户解封案件,在守住保全申请人债权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做到保全有力度、司法有温度。

  其中一起案件,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单位名下相应金额银行存款。实施保全措施时,法院查询发现,该单位单个银行账户余额均不足以覆盖保全标的,依法对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案件办理过程中,被保全人账户有资金流入,基本账户存款已能够满足保全标的,已构成超额保全。承办法官对被保全人账户资金情况逐一核查后,依法裁定解除该单位基本账户之外其余账户的冻结。账户解冻后,企业可正常发放员工工资、支付货款,避免了现金流断裂的风险。

  另一起案件,某企业涉买卖合同纠纷,名下经营账户被依法冻结,收付款受阻,采购原料、办理业务等均受到影响。该企业向法院申请以银行独立保函作为反担保,置换被冻结的账户。承办法官重点审查保函出具银行资质、保函赔付条款等,确认保函金额与保全标的相匹配,属于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能够充分保障保全申请人将来的债权实现。随后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该企业账户的冻结。申请人的债权实现仍有可靠保障,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兼顾。

  财产保全的核心目的是防止财产隐匿转移、保障生效裁判执行,但保全并非“一冻了之”。玉门市人民法院在办理诉中保全过程中坚持动态审查,充分考虑涉企案件实际情况,在担保充分有效的前提下,依法调整保全范围和方式,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小提示

  1.多账户冻结的化解方式:保全实施阶段,若被保全人单个账户资金不足以覆盖保全标的,法院可依法冻结多个账户;后续当事人可通过提供足额有效担保,申请解除超出必要保障范围的冻结措施。

  2.保全可提供反担保置换:财产纠纷案件中,被保全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足额存款、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金融机构开具的独立保函等),请求解除保全的,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可裁定准许。

  3.金融机构独立保函的特点:独立保函为见索即付担保,兑付条件清晰、担保期限内不可撤销,信誉度较高、成本较低。通过提交保函置换账户冻结,即可盘活经营资金,申请保全一方的债权保障效力亦不受减损。

  4.财产被保全后经营受损该怎么办:案件审理过程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如需申请调整保全范围、以担保置换保全措施,可向案件承办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担保材料、账户信息等证据,由法院依法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及现实利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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