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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人民法院就地调解化解购车欠款纠纷

时间:2026-07-29 14:48:05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美合日古丽·吐尔逊  点击量:185
导读: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便民利民优势,把司法服务阵地前移至基层群众家门口,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三轮车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以能动司法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法治瞭望(通讯员 美合日古丽·吐尔逊)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便民利民优势,把司法服务阵地前移至基层群众家门口,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三轮车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以能动司法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原告焉耆县某三轮车销售部诉称,被告阿某于2015年8月在其门店购买三轮车,购车总价款6800元,被告出具欠条承诺限期付清。经原告多年反复催收,被告仍剩余3800元购车款迟迟未清偿,原告无奈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考虑到被告居住在乡村,往返县城参与庭审耗时耗力,承办法官秉持“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工作理念,决定启用巡回审判模式,前往被告住所地开展现场调解工作。调解现场,“巡回法庭”横幅简洁庄重,席位牌依次摆放,简易庭审场地规范有序。承办法官耐心梳理案件来龙去脉,结合欠条、交易记录等证据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分别对原、被告开展释法明理与思想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友好协商。

  经过法官细致沟通、情理兼顾的调解工作,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主动表达了还款意愿,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阿某分期向原告清偿剩余3800元购车款,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双方当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这起拖延多年的欠款纠纷在当事人家中顺利化解,真正实现了“矛盾就地化解、纠纷足不出户了结”。

  巡回审判打破了固定审判场所的限制,将庭审现场延伸至乡村一线,既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与交通成本,又借助家门口的庭审开展普法宣传,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下一步,焉耆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巡回法庭工作,聚焦乡村民生类小额纠纷,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以基层司法力量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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