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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苏官杖子村非法填埋垃圾长达五年之久

时间:2026-01-07 17:33:54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石宝恒 张辉
导读:日前,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苏官杖子村村民商先生反映,自2020年起至2025年期间,该村南西沟、南营河两岸及河道区域内(总长约三公里)存在非法填埋生活垃圾与畜禽粪便的情况,相关行为多点、多次发生,持续时间长达五年。

  法治瞭望(石宝恒 张辉)日前,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三家子蒙古族乡苏官杖子村村民商先生反映,自2020年起至2025年期间,该村南西沟、南营河两岸及河道区域内(总长约三公里)存在非法填埋生活垃圾与畜禽粪便的情况,相关行为多点、多次发生,持续时间长达五年。对此,我们实地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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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官杖子村委会附近南营河道村畜禽粪便堆放地点

  据了解,2025年11月20日,苏官杖子村党支部书记齐某军为应付朝阳市相关部门关于村容村貌、新农村建设环境的检查,于20日晚至21日期间,花费24000余元雇用勾机,对本村南西沟、南营河两侧及河道内长期堆积的大面积生活垃圾、畜禽粪便进行突击清运,并实施非法掩埋。部分河道掩埋点位置极为隐蔽,导致部分垃圾及畜禽粪便至今未得到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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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官杖子村南西沟清运、填埋垃圾现场

  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的储存及填埋点分布在苏官杖子村西组至东组、董杖子组至五道河子水库沿线,途经田杖子、金杖子、苏官杖子小学等地,全长约3公里。西沟、南营河两侧及河道内均有生活垃圾与畜禽粪便堆积,其中金杖子大桥附近的养殖场属村书记齐某军亲属苏某东所有,其大量畜禽粪便直接堆放在河道中。五道河子水库为渗津河蓄水区,而渗津河是大凌河的上游支流,最终汇入大凌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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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官杖子村南营河垃圾清理后现状

  对于上述情况,双二组村民胡某向我们表示,这些垃圾并非一两年来的,已经有四五年无人过问,这样的处理方式难道不是在糊弄人吗?

  董杖子组的一位妇女说:“我们这里的垃圾没人管,只能等涨大水冲走。现在上山的路堵得连车都没法通行了。”

  双一组村民刘某介绍,垃圾堆得太多放不下时,就会挖沟埋起来。起初村民们举报无人理会,举报次数多了才拉走几车,检查人员一来就声称已经清理完毕,实际上都是用土埋掉了。

  村民商某则表示:“四五年的时间,相关部门怎么可能不知情?究竟是相关部门不作为,还是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垃圾污染的问题与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干部都有直接关系,苏官杖子小学有八十多个孩子,他们的健康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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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官杖子村南营河垃圾清理后现状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苏官杖子村的垃圾问题并非该局一家能够管理,其中涉及畜禽粪便的部分属于农业农村局管理范围,河道内的垃圾属于河道管理所管理范围,最主要的是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该局仅提供协助。近期,该局将协调农业农村局、河道管理所及三家子蒙古族乡共同前往现场处理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及两岸非法填埋生活垃圾与畜禽粪便,至少直接违反以下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且各法规均对应明确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在水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贮存、填埋固体废物或其他污染物。若在河道内及堤岸违法填埋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治理的,可指定第三方代为治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及妨碍行洪的活动。违反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指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包括垃圾、粪污)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事件,我们将持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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