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胡荣超 郑晚婷)10月9日上午,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砖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9月24日,砖桥镇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因操作电动车不当,不慎撞伤行人许某。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先行垫付了部分检查、营养费用。但双方因后续补偿问题产生分歧,引发纠纷。许某儿子周某申请调解。
调解员接案后,没有着急“和稀泥”,而是先讲法、再讲理、后讲情,厘清事故责任,耐心开展法治宣讲、释法明理。“赔偿要有依据,情理也要兼顾。”在调解员一句句劝说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随后调解员为当事人科普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依据,讲清法律后果,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李某一次性另行补偿许某500元,前期已支付费用不予追回。协议签订当日,款项当场结清。随后,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纠纷彻底了结。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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