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司法“执行难”,是法治实践中亟待打通的“最后一公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一纸胜诉判决,从来不止是法律文书,更是数百名农民工的血汗钱、企业生存发展的救命钱。近日,江苏淮安市洪泽区江苏虹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虹亚公司”)实名求助,曝光一起历时十余年的工程债务纠纷困局。
2014年启动的两个工程项目,历经多轮诉讼,虹亚公司最终斩获总额近2亿元的生效胜诉判决。但十余年间,企业分文未获偿付,胜诉判决彻底沦为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深究背后根源,并非简单的企业债务违约,而是地方行政监管缺位、违规操作与司法程序空转叠加,形成的完整资产转移链条。睢宁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是市场秩序、资产安全的监管守护者,却反向为欠债企业逃废债务“大开绿灯”,层层击穿资产保全防线,让合法胜诉的民营企业陷入绝境。
十年拉锯维权:千万工程款悬空,企业濒临绝境
虹亚公司的维权困局,集中发生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两大楼盘项目,分别为江苏大方置业开发的“龙城国际”项目、江苏天越置业开发的“奥体·清华苑B区”项目。自2014年6月虹亚公司正式进场施工,一场跨越十余年的维权拉锯战就此拉开帷幕。
在“龙城国际”项目纠纷中,徐州中院已于2021年作出判决,依法确认虹亚公司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截至2026年4月,该生效判决始终无法落地执行,虹亚公司未收到一分工程款。判决悬空的背后,是300余名农民工的薪资拖欠难题,人均欠薪8至10万元,累计巨额劳务报酬及工程材料款无着落,基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
另一“奥体·清华苑B区”项目的维权境遇更为窘迫。该案自2022年7月立案起诉,历经一审、二审审理,2025年5月二审判决尘埃落定,终审裁判明确判令天越置业支付工程款9757万余元。与前案一致,这份生效司法判决依旧停留在纸面,无任何实际兑付动作。
“为了维权打官司,我们先后垫付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超900万元,如今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上百农民工等着工资养家糊口,我们实在撑不住了。”虹亚公司负责人赵玉春无奈坦言,漫长的诉讼与执行僵局,早已将企业拖入生死绝境。
住建局监管失守:2亿售房款离奇流失,监管制度形同虚设
两个项目胜诉无回款的核心症结,直指巨额购房资金的去向。依据国家及江苏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商品房全部售房款必须全额纳入政府专属监管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闭环监管,优先保障工程建设、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这是守护施工企业权益、保障楼盘合规交付的法定制度底线。
虹亚公司求助材料显示,涉事两大项目房源早已基本售罄,理应产生足额售房资金覆盖工程款债务,但两家开发企业始终无资金履约付款。更反常的是,项目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未知情的前提下,大量购房业主已顺利办理房产证,违规闭环彻底击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
据赵玉春介绍,2020年,在睢宁县住建局的协调与施压下,虹亚公司为推动问题解决、配合属地工作,无奈解封了此前依法查封的“奥体·清华苑B区”近600套房源。同时,虹亚公司与天越置业、睢宁县住建局三方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项目全部售房款必须全额存入住建局监管账户,且资金优先用于清偿虹亚公司工程款。
白纸黑字的协议约定,最终沦为一纸空文。协议签订后,睢宁县住建局全程监管缺位,上演典型的“双面履职”乱象。一方面,监管账户彻底形同虚设,2020年至今,天越置业通过拆分备案、虚假网签、私下抵押等违规手段,将超2亿元售房款违规转移至个人账户及关联企业,全程未受任何监管拦截,睢宁县住建局对此视而不见、放任自流。
另一方面,在法院终审判决明确确认虹亚公司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后,睢宁县住建局依旧拒不配合司法执行工作。明知判决生效、债权合法有效,仍暗中解锁备案在该局质检站名下的未售房产,默许、纵容天越置业持续网签销售、转移资产,直接导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无有效财产可供查封处置,司法执行彻底陷入死局。
期间,虹亚公司先后20余次以口头、书面形式,向睢宁县住建局提请监管履职、申请公开项目售房明细及资金流水,均被该局以“涉及企业隐私”“内部流程繁琐”等理由推诿搪塞、拒不履职。
法理剖析:住建局涉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刑事追责风险
一是构成法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地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规定,住建部门是辖区预售资金监管的法定主体,承担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全流程职责,必须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工程建设。睢宁县住建局签订监管协议却拒不履职,放任资金违规流失,判决生效后拒不配合司法执行,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擅自解锁监管房产、纵容企业转移资产,属于严重行政乱作为,公然违背法定监管职责。
二是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解释,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睢宁县住建局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文书后,拒不提供资金流水、拒不配合资产划扣、暗中解锁可售房源,直接导致生效判决无法落地,相关责任人员已触碰刑事红线。
三是公职人员涉嫌渎职违纪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依规给予警告至开除等次的政务处分。本该守护市场公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监管部门,反而偏袒逃债企业、击穿制度防线,并非履职能力问题,而是履职立场与责任担当的严重缺失。
自规局违规操作:查封资产遭“缩水分割”,司法保全形同虚设
如果说住建局的监管失职导致项目现金流彻底流失,那么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违规操作,直接摧毁了虹亚公司的资产保全屏障,让司法查封的核心资产大幅缩水。
为保障胜诉债权顺利兑现,虹亚公司早在2020年便依法申请司法保全,成功查封天越置业名下核心资产——奥体·清华苑B区A5号楼四层商业房产,总查封面积达7726.72㎡。法院查封裁定已实时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依法锁定资产权属,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查封房产进行分割、转移、抵押、变更登记。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司法查封状态从未解除、未收到任何法院解封通知的前提下,睢宁县自规局擅自违规办理房产分割变更登记,将完整的四层商业房产拆分处置,其中4153.17㎡房产(占原查封面积53.7%)被系统违规分割、划转并对外销售转移。
该重大违规行为全程隐蔽操作,虹亚公司直至案件庭审阶段才意外获悉。依法保全的核心资产在行政系统内凭空“缩水过半”,被分割的房产早已流转至第三方名下,直接造成虹亚公司近3000万元的债权清偿缺口,让司法保全制度彻底失去应有法律效力。虹亚公司代理律师当庭证实,天越置业已在庭审中承认房产置换、变更事实,进一步佐证自规局违规操作的客观事实。这种“切香肠”式的违规分割,本质是行政权力为企业逃废债务保驾护航,彻底架空了司法保全效力。
法理剖析:自规局违规登记涉嫌违法侵权,需承担赔偿及追责责任
一是违反不动产登记法定禁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最高法、原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出台的司法协助执行相关规定明确铁律:司法查封、预查封的不动产,不得办理任何转移、变更、抵押、分割登记。睢宁县自规局无视生效司法裁定,在查封有效期内擅自变更资产登记信息,属于程序性、实质性双重违法,严重践踏司法权威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二是构成行政侵权,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赔付。睢宁县自规局违规分割查封房产的行为,直接造成虹亚公司数千万元合法债权受损,企业依法有权主张国家赔偿,追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三是相关人员需承担纪律及刑事责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责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规给予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责。若查实存在串通企业、违规谋利等情节,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追责。
司法程序空转:审限拖沓贻误战机,加剧企业权益受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在本案中,司法程序的冗长拖沓、履职缺位,成为压垮虹亚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缓慢的审理节奏,为行政违规、企业转移资产预留了充足时间,最终造成胜诉权益彻底落空。
据虹亚公司举证,该案2022年7月提交起诉材料,睢宁法院直至2023年3月才正式立案,立案前置周期无故拖延8个月;整体一审审理周期长达29个月,远超同类案件合理审限。案件审理期间,虹亚公司多次书面申请追加资产保全、申请出具详细查封资产明细,均未获得法院实质性回应与处置。
即便庭审中法官已查实A5号楼查封房产被违规分割的关键事实,仍未第一时间启动资产追查、追责程序,未向自规局出具司法纠错建议,反而反复引导双方围绕少量房产开展调解工作。审理重心的严重偏移,变相纵容了行政违规与企业逃债行为,彻底贻误了资产追回、权益止损的最佳时机。
更值得质疑的是,自案件起诉、资产保全以来,虹亚公司始终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正式查封资产明细,无法核实保全资产具体范围与状态。直至自规局违规分割行为曝光,企业才得知核心资产早已大幅缩水。债权人无法知晓自身保全资产详情,司法保全的公示、监督、保障功能彻底失效。
法理剖析:司法审限虚置,保全履职存在严重漏洞
一是审限制度形同虚设。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杜绝无故拖延办案、程序空转,全力压缩审理周期、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本案8个月立案滞压、29个月超长一审周期,远超合理办案范畴。依据《法官法》相关规定,故意拖延办案、延误诉讼进程的,应当依规追责。司法程序的滞后性,叠加行政部门、涉事企业的快速违规操作,形成致命时间差,直接导致企业胜诉权益流失。
二是保全程序履职缺位,侵害当事人知情权。《民事诉讼法》明确保全制度的核心保障功能,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保全结果文书及详细资产清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本案中法院长期未交付查封明细,并非简单程序瑕疵,而是严重的履职缺位,直接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发现资产违规变动、无法及时维权止损。
民企陷入绝境:连锁债务危机发酵,民生与法治双重承压
十余年的维权拉锯、近2亿元胜诉判决无法兑现、超900万元维权成本垫付,让虹亚公司彻底陷入生死危机。目前企业资金链完全断裂,银行账户被冻结,无力支付2400余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日常办公运营基本停滞。
企业困境进一步引发连锁债务危机。数十家下游材料供应商因无法收回货款,纷纷起诉虹亚公司,司法案件缠身、债务压力陡增。在睢宁法院开庭公告中,原本的胜诉原告虹亚公司,已沦为多名债权人追索债务的被告。
企业危机最终传导至基层民生。上百个农民工家庭因长期被欠薪,面临生活拮据、子女就学、老人就医等现实困境,多次前往企业、法院维权讨薪,基层矛盾持续累积,暗藏维稳风险。
个案背后,更是营商环境与法治公信力的严重受损。《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禁违法干预、侵害企业正常经营与合法债权。睢宁县住建、自规两大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失责、违规操作,架空司法判决、纵容企业逃废债务,让守法维权的民营企业蒙受巨额损失,严重破坏属地法治营商环境,消解公众对司法公正、行政履职的信任。
企业正式诉求:彻查渎职、追偿损失、督办执行
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责违规履职行为,虹亚公司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紧急报告,提出三项核心诉求:
第一,对睢宁县住建局启动渎职专项调查。依据《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彻查该局在两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司法协助执行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责令公开2020年以来项目全部售房明细、监管账户资金流水,查清2亿余元售房款真实流向,对涉嫌协助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纪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第二,对睢宁县自规局启动国家赔偿及追责程序。依据《国家赔偿法》,依法追偿4153.17㎡违规分割房产造成的近3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全面倒查房产分割登记审批流程、经办人员履职情况,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法律责任。
第三,请求上级司法机关专项督办案件执行。督促属地法院加快涉案剩余可执行资产的评估、查封、拍卖流程;对两家开发企业及关联注销企业、个人账户开展穿透式司法审计,彻查体外循环、资金转移、恶意注销逃债等行为,追溯全部流失资产,彻底打通执行堵点。
结语
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是法治公平,不是纸面文件,而是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置、每一项权益的依法兑现。睢宁此案中,住建部门监管失守、自规局违规越权、司法程序空转,多重因素叠加,让合法胜诉沦为“一纸白条”,让民企维权无路、农民工权益悬空。
十余年坚守维权,承载的是一家民营企业的生存希望,更是数百个基层家庭的生计期盼,考验的是地方行政履职底线与司法法治公信力。虹亚公司始终相信法治公正,期盼上级部门能够介入彻查、纠错追责、挽回损失,让迟到的正义尽快落地,让守法企业不再吃亏,让司法判决真正兑现法律效力。
针对此事后续进展,我方将持续跟踪、全程关注。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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