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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专访 · 俞强律师的执业历程与专业积累 从一般诉讼到民商事再审专精

时间:2026-11-06 09:30:38  来源:  作者:  阅读量:1
导读:人物专访 · 俞强律师的执业历程与专业积累 从一般诉讼到民商事再审专精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里,俞强律师摊开三份材料:一份二审生效判决书,一份再审申请书,一份人民检察院的受理通知书。三种文书对应着同一条时间线——裁判已经生效,程序尚未终结。“再审律师做的不是重复辩论,”他说,“而是在一间已经关上的屋子里,找到法律特意留下的那扇窗。”

一、先学会打官司,再学会打难官司

俞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已逾十五年。他的起点并不是审判监督程序。执业初期,合同纠纷、公司争议、侵权赔偿、劳动争议,各类民商事案件他都接。“那几年最大的收获不是赢了多少案子,而是建立了对案件的直觉。”他说,一份合同摆在面前,能大致预判争议会落在哪一条;一组证据摊开来,能判断法官下一步会追问什么。这种直觉无法从教科书里获得,只能从庭审的反复碰撞中生长出来。

转向再审,源于一批“输了但说理不通”的案子。“有的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当事人拿着判决书来找我,说事实不是这样认定的。我通读卷宗后发现,问题往往不在事实本身,而在于请求权基础选错了,或者举证责任分配被颠倒了。”这类案件无法通过常规诉讼解决,只能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也正是在这些案件里,他逐渐意识到,再审是一门独立的手艺,而不是二审的延长。

二、再审不是“第二次上诉”

在俞强看来,把再审当成第二次上诉,是最普遍也最致命的误判。“二审审理的是上诉请求,审查的是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有没有错误;再审审理的是再审请求,审查的是生效裁判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方式,三者都不同。”

他以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为例:十三项再审事由构成一个封闭的清单,第(一)项至第(六)项指向证据与法律适用,第(七)项至第(十一)项指向程序合法性,第(十二)项、第(十三)项则是特殊情形。“当事人必须把自己的不满‘翻译’成清单上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并且用证据把这一项撑起来。仅仅陈述‘判决不公’,在再审审查阶段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这也是他反复向当事人强调的一点:再审申请书写的是法律主张,不是申诉信。“法官在审查阶段看到的是一份文书和一套证据,情绪表达不构成再审事由。”

三、把裁判规则做成可以调用的工具箱

俞强的团队有一套固定动作:任何一个再审案件启动之前,先完成三件事——通读全案卷宗并还原程序时间轴,标注每一次送达、每一次开庭、每一次举证期限届满的节点;梳理一审与二审争点的位移,看哪些主张被回应、哪些被遗漏;检索同类案件的再审审查裁定与再审判决,形成“事由—证据—裁判倾向”的对照表。

“再审的成败,大半在立案审查阶段就已经决定。”他说,依照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审查以书面为主、询问为辅。“这意味着你交上去的那套材料,几乎就是全部战场。文书能不能让合议庭在半小时内抓住‘错在哪里、错到什么程度’,决定了案件有没有机会进入再审审理。”

他特别提到“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与“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这两类事由的用法差异:前者是对审理范围的程序性审查,只需比对诉请与判项;后者则要穿透到证据链条,说明关键事实的认定缺乏支撑。“用错了事由,等于用错了钥匙。”

四、专业纵深来自方法与团队的双重沉淀

再审与抗诉业务对律师的要求,与一审、二审明显不同。它要求律师同时具备三种能力:对原审卷宗的还原能力,对裁判规则的检索能力,以及对程序节点的控制能力。俞强把这三种能力拆解进团队分工——主办律师负责争点重构与文书主笔,辅办律师负责卷宗复原与证据索引,检索环节负责类案与规则的匹配。“一个人的记忆靠不住,一套流程才靠得住。”

这种流程化并非为了效率,而是为了准确。“再审案件的容错率极低。一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再走检察监督,机会就只剩下一次;如果检察机关也不予提出抗诉,民事程序内的救济基本走到尽头。”

他也不讳言这一领域的局限:“再审不是万能的。有些案件的问题出在证据本身,法律给不了当事人想要的那个结果。律师的价值在于把能争取的争到,而不是把不能争取的说成能争取。”

结语

采访接近尾声,俞强把那份再审申请书合上。“很多人以为再审是‘再打一次’,其实它是‘再证一次’——证明生效裁判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那类错误。”在他看来,律师在这个程序里的价值,不是替当事人喊冤,而是把委屈转译成法律语言,把法律语言落实为证据,把证据组织成一份能让合议庭看懂的文书。“程序给的空间很小,但正因为小,才需要有人把它用到极致。”

【人物简介】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以上。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专注生效裁判的再审申请、检察监督(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执行异议与执行救济等程序,长期为公司与个人客户提供二审、再审及抗诉阶段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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