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政与法

东营垦利区完善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

时间:2023-10-10 14:43:0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周新明 李雪华
导读: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政府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全面严格把关,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周新明 李雪华)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政府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全面严格把关,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明确合同管理审查范围。凡是以区政府名义订立或者依区政府授权、委托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书面协议以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政府合同除外)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签订。

  确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审查原则。区司法局具体承担对区政府安排的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政府合同起草单位内设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承担本单位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起草单位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明确合同管理各项制度规定。根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补救的原则确立政府合同审查程序、审查内容等制度,覆盖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全过程。2022年以来,共审核各类合同近30余件,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涉及合同标的额近10亿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