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李伟)追了十几年的工程款,对方公司却“消失”了——人去楼空,负责人联系不上,一查工商登记,公司已经注销。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法庭成功调解这起跨越十余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让“纸上权利”变成了“真金白银”。
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玉门某建筑公司与玉门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干完,双方对工程量和价款进行了结算,化工公司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剩下的却一直压着没给。
此后十余年间,建筑公司一趟趟上门催要,对方今天说资金紧张,明天说经营困难,欠款一拖再拖。建筑公司这头,垫进去的人工、材料都是实实在在的成本,账挂了一年又一年。
转折发生在最近一次催款。建筑公司再次上门,却发现对方已经撤场,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到工商登记信息一查,这家公司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十几年的欠款,眼看就要打了水漂。面对债权可能落空的困境,建筑公司将化工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各股东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到了油田法庭承办法官手里。案情并不复杂,事实相对清楚,难在两点:一是公司注销后,债务究竟谁来担;二是欠款跨度十几年,结算资料、付款凭证、催款记录摞起来一大摞。法官心里清楚,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履行周期长,双方矛盾还可能越积越深。于是定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思路,先把账目一笔笔核对清楚,再把双方约到一起谈。
调解现场,法官把话说得明明白白。对股东一方,讲透法律规定:公司注销了,债务并不会跟着“清零”,股东在注销过程中负有依法清算的义务,没有妥善处理公司债务,该承担的责任躲不掉。对建筑公司一方,也从实际诉求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把被告的履行能力、原告的资金回笼需求都摆到桌面上,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耐心沟通、反复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工程款11万元。至此,这起拖了十几年的纠纷圆满化解,案结事了。
这笔钱,既依法维护了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让股东一方真切认识到:公司可以注销,责任不会自动清零,依法清算、诚实守信才是企业走得长远的本钱。纠纷实质化解的背后,是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用心与力度。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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